鄧玉嬌免於處罰 中國人悲從喜來
【大紀元6月26日訊】湖北女鄧玉嬌殺人案最近結案,鄧玉嬌被有罪開釋。中外媒體對這個案子有廣泛的報導和評論。我們現在來比較一下。
*互聯網的力量*
據美國之音報導,西方媒體的報導顯示,這是中國公民通過網絡向政府施加壓力的成功範例,也是在中國集權統治下追求司法公正的一種特點。
《紐約時報》6月17日報導:「最近有幾個案子,互聯網為公民打開了一個表達公眾對官員行為不滿的渠道,展示了互聯網作為社會變化催化劑的潛力。鄧玉嬌案就是最新的一起。」「有關專家說,中國大約三億網民正在認識到,即使是在集權制度下的中國,他們有時也能和地方政府鬥一鬥。」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6月17日報導說:「這個案子在中國引起眾多同情,人們對濫用權力感到憤怒,發現互聯網可以用來表達憤怒和推動變化。」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6月16日報導說:「這個令人意外的判決提供了互聯網力量的最新證據。」
法新社6月16日報導說:「北京的人權律師張天勇對法新社記者說:『強烈的網上公眾輿論對這個案子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沒有公眾輿論關注,鄧玉嬌很可能會被重判。』」
《華爾街日報》6月17日報導說:「鄧玉嬌一案在網上贏得了一片同情,此事顯示了網絡給了中國公民對抗政府的更大話語權。」
西方媒體的這種說法在相當程度上與中國非主流媒體相吻合。
中國的經濟觀察網6月17日發表文章說:「如果沒有公眾不依不饒、百折不撓的對真相的追問,沒有公共媒體、網絡上的大聲疾呼,這些案件是否仍會向今日結果演進,值得商榷。」
南方週末網6月17日的一篇評論說:「只有在互聯網時代,只有在公民社會漸次成長的時代,才可能有這樣的結果。否則,鄧玉嬌就永遠是孤島,她將面臨怎樣的厄運,就怎麼想像都不過份。」
*中國人的擔憂*
但是與此同時,西方媒體也報導了一些中國人的擔憂。英國《泰晤士報》6月17日報導說:「律師們歡迎這個判決,但是說這反映了當局對大規模公眾憤怒的擔憂,而不是司法正義的體現。著名律師蒲志強說:『這個判決是最高層決定的,可能就是最高法院。』」
中國媒體的報導和評論更加顯示了中國人對司法公正的擔憂。光明網6月17日的評論說:「……輿論影響下的判決無論如何,不能算是利好消息,因為這不是法律本身的勝利。」「鄧玉嬌能感謝法律的公正嗎?……在向法律公正目標前進的道路上,我們還要披荊斬棘,還要走很遠。」
《常州日報》6月17日的一篇評論說:「與其說是網絡大眾對一位小人物命運的關注同情,不如說是廣大普通網民唇亡齒寒地對自身安全的擔憂,對司法體制的擔憂,對社會前景的擔憂,對國家穩定的擔憂。」
《鄭州晚報》6月17日的一篇評論說:「正是由於近年來積聚的社會不公、司法腐敗與官民斷裂,使得民眾會對公共事件中和自己處境相彷的當事人,寄予特殊的情感關注,擔心其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在中國媒體的評論中,有人提醒人們注意不要讓公眾輿論影響司法的公正。但是也有人對此不以為然。《長沙晚報》6月17日的一篇文章說:「在中國的司法現狀下,值得擔憂的並不是『媒體審判』影響司法,而是某些濫用權力的影響。」
《世界經濟學人》的文章說:「那些高呼民意不能也不應該影響法律判決的人,卻從來不說官權政治不能也不應該影響法律的判決,因為他們關心的從來就不是甚麼法律,而是他們擴大了的集團利益。」
*中國司法不獨立*
一些西方媒體在報導時偶爾提到中國司法不獨立。而一些中國媒體相當尖銳地指出這個問題。
南方網6月17日的一篇評論說:「作為一件刑案,最後的判決不是依法而是充分考慮了『社會效果』時,這樣的勝利基本上是不能歡慶的。」「司法的獨立地位因之而改善了嗎?非旦沒有,反而更讓人擔憂!」「該案思索得越深入,就越發看到法律地位的尷尬。」
《世界經濟學人》的文章說:「鄧玉嬌案判詞中的模糊和矛盾,清晰的表明了這個判決不是出自法律,而只是政治的權衡。表面上看似乎順應了輿論的結果要求,但完全無視輿論體現的基本事實,那就是依據事實和法律宣判鄧玉嬌無罪,從而肯定鄧玉嬌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義性,而不是以一個莫須有的心智障礙來為鄧玉嬌姑且脫罪。這個判決是權力對輿論的暫時妥協,更是目前法律對權力的一貫妥協,既不能彰顯法律的公正,也不能表明權力已經得到約束,說到底不過是遮擋一下對社會正義的公開輪姦而已。」
南方週末網的評論說:「這一方面說明,公共輿論和公民社會正越來越強大,越來越成長為一種切實的制約力量,令強權不能不有所忌憚。但另一方面,從被指故意殺人,可能處以極刑,到現在免於處罰,鄧玉嬌的命運竟如此劇烈跌宕,也客觀上摺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間可以有多大,面對這樣的司法不公,公民個人可能遭遇怎樣的凶險。
「歸根到底,公眾的焦慮不只是因為鄧玉嬌,更是因為對自身命運的恐懼,對跟鄧玉嬌一樣隨時遭遇司法不公的恐懼。
「唯有從制度上真正落實司法獨立,人人免於司法不公才會成為可能,公眾免於對司法不公的恐懼也才會成為可能,輿論與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也才會成為可能。而這不僅需要堅忍的個案塹壕戰,更需要從個案提煉普遍意義,以之改造整個的司法體制。」
華龍網6月16日的一篇文章說:「如果司法獨立性不夠,也許一個鄧玉嬌活過來了,但是更多的當事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護,實在是不敢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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