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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通史:史記(34)

史記卷七 項羽本紀 第七
作者﹕司馬遷;圖: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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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七 項羽本紀 第七

(一)

項籍者,下相人也,(1)字羽。(2)初起時,年二十四。其季父項梁,(3)梁父即楚將項燕,(4)爲秦將王剪所戮者也。(5)項氏世世爲楚將,封于項,(6)故姓項氏。

  注(1)集解地理志臨淮有下相縣。索隱縣名,屬臨淮。案:應劭雲“相,水名,出沛國。沛國有相縣,其水下流,又因置縣,故名下相也”。正義括地志雲:“相故城在泗州宿豫縣西北七十裏,秦縣。”項,胡講反。籍,秦昔反。

  注(2)索隱按:下序傳籍字子羽也。

  注(3)索隱按:崔浩雲“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叔雲叔父,季雲季父”。

  注(4)正義燕,烏賢反。

  注(5)集解始皇本紀雲:“項燕自殺。”索隱此雲爲王剪所殺,與楚漢春秋同,而始皇本紀雲項燕自殺。不同者,蓋燕爲王剪所圍逼而自殺,故不同耳。

  注(6)索隱地理志有項城縣,屬汝南。正義括地志雲:“今陳州項城縣城即古項子國。”

  項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

  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于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項梁嘗有櫟陽逮,(1)乃請蘄(2)獄掾曹咎書抵櫟陽獄掾司馬欣,以故事得已。(3)項梁殺人,與籍避仇于吳中。吳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下。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常爲主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會稽,渡浙江,(4)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長八尺餘,力能扛鼎,(5)才氣過人,雖吳中子弟皆已憚籍矣。

  注(1)索隱按:逮訓及。謂有罪相連及,爲櫟陽縣所逮錄也。故漢*(史)**[世]*每制獄皆有逮捕也。正義櫟音藥。逮音代。

  注(2)集解蘇林曰:“蘄音機,縣,屬沛國。”

  注(3)集解應劭曰:“項梁曾坐事傳系櫟陽獄,從蘄獄掾曹咎取書與司馬欣。抵,歸;已,止也。”韋昭曰:“抵,至也。謂梁嘗被櫟陽縣逮捕,梁乃請蘄獄掾曹咎書至櫟陽獄掾司馬欣,事故得止息也。”索隱按:服虔雲“抵,歸也”。韋昭雲“抵,至也。”劉伯莊雲“抵,相憑托也”。故應劭雲“項梁曾坐事系櫟陽獄,從蘄獄掾曹咎取書與司馬欣。抵,歸;已,息也”。

  注(4)索隱韋昭雲:“浙江在今錢塘。”浙音“折獄”之“折”。晋灼音逝,非也。蓋其流曲折,莊子所謂“淛河”,即其水也。浙折聲相近也。

  注(5)集解韋昭曰:“扛,舉也。”索隱說文雲:“橫關對舉也。”韋昭雲:“扛,舉也。”音江。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涉等起大澤中。(1)其九月,會稽守(2)通謂梁曰:(3)“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時也。吾聞先即制人,後則爲人所制。(4)吾欲發兵,使公及桓楚將。”(5)是時桓楚亡在澤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耳。”梁乃出,誡籍持劍居外待。梁複入,與守坐,曰:“請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諾。”梁召籍入。須臾,梁眴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拔劍斬守頭。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綬。門下大驚,擾亂,籍所擊殺數十百人。(6)一府中皆懾伏,(7)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所爲起大事,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吳中豪杰爲校尉﹑候﹑司馬。

  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時某喪使公主某事,不能辦,以此不任用公。”觽乃皆伏。于是梁爲會稽守,籍爲裨將,徇下縣。(8)

  注(1)索隱徐氏以爲在沛郡,即蘄縣大澤中。

  注(2)集解徐廣曰:“爾時未言太守。”正義守音狩。漢書雲景帝中二年七月,更郡守爲太守。

  注(3)集解楚漢春秋曰:“會稽假守殷通。”正義按:言“假”者,兼攝之也。

  注(4)索隱按:謂先舉兵能制得人,後則爲人所制。故荀卿子曰“制人之與爲人制也,其相去遠矣”。

  注(5)正義張晏雲:“項羽殺宋義時,桓楚爲羽使懷王。”

  注(6)索隱此不定數也。自百已下或至八十九十,故雲數十百。

  注(7)索隱說文雲:“讋,失氣也。”音之涉反。

  注(8)集解李奇曰:“徇,略也。”如淳曰:“徇音‘撫徇’之‘徇’。徇其人民。”

  廣陵人召平于是爲陳王徇廣陵,(1)未能下。(2)聞陳王敗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矯陳王命,(3)拜梁爲楚王上柱國。(4)曰:“江東已定,急引兵西擊秦。”

  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聞陳嬰已下東陽,(5)使使欲與連和俱西。陳嬰者,故東陽令史,(6)居縣中,素信謹,稱爲長者。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置長,無適用,乃請陳嬰。嬰謝不能,遂强立嬰爲長,縣中從者得二萬人。

  少年欲立嬰便爲王,异軍蒼頭特起。(7)陳嬰母謂嬰曰:“自我爲汝家婦,未嘗聞汝先古之有貴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事成猶得封侯,事敗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8)嬰乃不敢爲王。謂其軍吏曰:“項氏世世將家,有名于楚。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我倚名族,亡秦必矣。”于是觽從其言,以兵屬項梁。項梁渡淮,黥布﹑蒲將軍(9)亦以兵屬焉。凡六七萬人,軍不邳。(10)

  注(1)正義揚州。

  注(2)正義胡嫁反。以兵威服之曰下。

  注(3)正義矯,紀兆反。召平從廣陵渡京口江至吳,詐陳王命拜梁。

  注(4)集解徐廣曰:“二世之二年正月也。”駰案:應劭曰“上柱國,上卿官,若今相國也”。

  注(5)集解晋灼曰:“東陽縣本屬臨淮郡,漢明帝分屬下邳,後複分屬廣陵。”

  索隱下音如字。按:以兵威伏之曰下,胡嫁反。彼自歸伏曰下,如字讀。他皆放此。東陽,縣名,屬廣陵也。正義括地志:“東陽故城在楚州盱眙縣東七十裏,秦東陽縣城也,在淮水南。”

  注(6)集解晋灼曰:“漢儀注雲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正義楚漢春秋雲東陽獄史陳嬰。

  注(7)集解應劭曰:“蒼頭特起,言與觽异也。蒼頭,謂士卒皂巾,若赤眉﹑青領,以相別也。”如淳曰:“魏君兵卒之號也。戰國策魏有蒼頭二十萬。”索隱晋灼曰:“殊异其軍爲蒼頭,謂著青帽。”如淳曰:“特起猶言新起也。”按:

  爲蒼頭軍特起,欲立陳嬰爲王,嬰母不許嬰稱王,言天下方亂,未知瞻烏所止。

  注(8)集解張晏曰:“陳嬰母,潘旌人,墓在潘旌。”索隱按:潘旌是邑聚之名,後爲縣,屬臨淮。

  注(9)集解服虔曰:“英布起于蒲地,因以爲號。”如淳曰:“言當陽君﹑蒲將軍皆屬項羽,此自更有蒲將軍。”索隱按:布姓英,咎繇之後,後以罪被黥,故改姓黥以應相者之言。韋昭雲“蒲,姓也”,是英布與蒲將軍二人共以兵屬項梁也。故服虔以爲“英布起蒲”,非也。按:黥布初起于江湖之閑。

  注(10)正義被悲反。下邳,泗水縣也。應劭雲:“邳在薛,徙此,故曰下邳。”

  按:有上邳,故曰下邳。

  當是時,秦嘉(1)已立景駒爲楚王,(2)軍彭城東,(3)欲距項梁。項梁謂軍吏曰:“陳王先首事,戰不利,未聞所在。今秦嘉倍陳王而立景駒,逆無道。”

  乃進兵擊秦嘉。秦嘉軍敗走,追之至胡陵。(4)嘉還戰一日,嘉死,軍降。景駒走死梁地。項梁已幷秦嘉軍,軍胡陵,將引軍而西。章邯軍至栗,(5)項梁使別將朱鶏石﹑余樊君與戰。余樊君死。朱鶏石軍敗,亡走胡陵。項梁乃引兵入薛,(6)誅鶏石。項梁前使項羽別攻襄城,(7)襄城堅守不下。已拔,皆坑之。還報項梁。項梁聞陳王定死,召諸別將會薛計事。此時沛公亦起沛,往焉。

  注(1)集解陳涉世家曰:“秦嘉,廣陵人。”

  注(2)集解文穎曰;“景駒楚族,景氏,駒名。”

  注(3)正義括地志雲:“徐州彭城縣,古彭祖國也。”言秦嘉軍于此城之東。

  注(4)集解鄧展曰:“今胡陸,屬山陽。漢章帝改曰胡陵。”

  注(5)集解徐廣曰:“縣名,在沛。”

  注(6)正義括地志雲:“故薛城古薛侯國也,在徐州滕縣界,黃帝之所封。左傳曰定公元年薛宰雲‘薛之祖奚仲居薛,爲夏車正’,後爲孟嘗君田文封邑也。”

  注(7)正義許州襄城縣。

  居鄛人範增,(1)年七十,素居家,好奇計,往說項梁曰:“陳勝敗固當。(2)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3)‘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4)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今君起江東,楚窎午之將(5)皆爭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將,爲能複立楚之後也。”(6)于是項梁然其言,乃求楚懷王孫心民閑,爲人牧羊,立以爲楚懷王,(7)從民所望也。(8)陳嬰爲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台。(9)項梁自號爲武信君。

  注(1)索隱晋灼音“剿絕”之“剿”。地理志居鄛縣在廬江郡,音巢,是故巢國,夏桀所奔。荀悅漢紀雲:“範增,阜陵人也。”

  注(2)正義顧著作雲:“固宜當應敗也。”當音如字。

  注(3)集解徐廣曰:“楚人也,善言陰陽。”駰案:文穎曰“南方老人也”。索隱徐廣雲:“楚人善言陰陽者,見天文志也。”正義虞喜志林雲:“南公者,道士,識廢興之數,知亡秦者必于楚。”漢書藝文志雲南公十三篇,六國時人,在陰陽家流。

  注(4)集解瓚曰;“楚人怨秦,雖三戶猶足以亡秦也。”索隱臣瓚與蘇林解同。

 韋昭以爲三戶,楚三大姓昭﹑屈﹑景也。二說皆非也。按:左氏“以畀楚師于三戶”,杜預注雲“今丹水縣北三戶亭”,則是地名不疑。正義按:服虔雲“三戶,漳水津也”。孟康雲“津峽名也,在鄴西三十裏”。括地志雲“濁漳水又東經葛公亭北,經三戶峽,爲三戶津,在相州滏陽縣界”。然則南公辨陰陽,識廢興之數,知秦亡必于三戶,故出此言。後項羽果度三戶津破章邯軍,降章邯,秦遂亡。是南公之善讖。

  注(5)集解如淳曰:“窎午猶言窎起也。觽窎飛起,交橫若午,言其多也。”索隱凡物交橫爲午,言窎之起交橫屯聚也。故劉向傳注雲“窎午,雜沓也”。又鄭玄曰“一縱一橫爲午”。

  注(6)正義爲,于僞反。

  注(7)集解徐廣曰:“此時二世之二年六月。”

  注(8)集解應劭曰:“以祖謚爲號者,順民望。”

  注(9)集解鄭氏曰:“音煦怡。”正義盱,况于反。眙,以之反。盱眙,今楚州,臨淮水,懷王都之。

  居數月,引兵攻亢父,(1)與齊田榮﹑司馬龍且(2)軍救東阿,(3)大破秦軍于東阿。田榮即引兵歸,逐其王假。假亡走楚。假相田角亡走趙。角弟田閑故齊將,居趙不敢歸。田榮立田儋子市爲齊王。項梁已破東阿下軍,遂追秦軍。數使使趣(4)齊兵,欲與俱西。田榮曰:“楚殺田假,趙殺田角﹑田閑,乃發兵。”項梁曰:

  “田假爲與國之王,(5)窮來從我,不忍殺之。”趙亦不殺田角﹑田閑以市于齊。(6)齊遂不肯發兵助楚。項梁使沛公及項羽別攻城陽,(7)屠之。西破秦軍濮陽東,(8)秦兵收入濮陽。沛公﹑項羽乃攻定陶。(9)定陶未下,去,西略地至雝丘,(10)大破秦軍,斬李由。(11)還攻外黃,(12)外黃未下。

  注(1)正義亢音剛,又苦浪反。父音甫。括地志雲:“亢父故城在兗州任城縣南五十一裏。”

  注(2)正義子余反。

  注(3)正義括地志雲:“東阿故城在濟州東阿縣西南二十五裏,漢東阿縣城,秦時齊之阿也。”

  注(4)正義下“使”色吏反。趣音促。

  注(5)集解如淳曰:“相與交善爲與國,黨與也。”索隱按:高誘注戰國策雲“與國,同禍福之國也。”

  注(6)集解張晏曰:“若市買相貿易以利也。梁救榮難,猶不用命。梁念殺假等,榮未必多出兵,不如依春秋寄公待以禮也,又可以貿易他利,以除己害,遂背德可輔假以伐齊,故曰市貿易也,”晋灼曰:“假,故齊王建之弟,欲令楚殺之,以爲己利,而楚保全不殺,以買其計,故曰市也。”索隱按:張晏雲“市,貿易也”韋昭雲“市利于齊也”,故劉氏亦雲“市猶要也”。留田假而不殺,欲以要脅田榮也。

  注(7)正義括地志雲:“濮州雷澤縣,本漢城陽,在州東九十一裏。地理志雲城陽屬濟陰郡,古郕伯國,姬姓之國。史記周武王封季弟載于郕,其後遷于城之陽,故曰城陽。”

  注(8)正義括地志雲:“濮陽縣在濮州西八十六裏濮縣也,古吳之國。”按:攻城陽,屠之,西破秦軍濮陽縣也。東即此縣東。

  注(9)正義定陶,曹州城也。從濮陽南攻定陶。

  注(10)正義雍丘,今汴州縣也。地理志雲“古□國,武王封禹後于□,號東樓公,二十一世簡公,爲楚所滅”,即此城也。

  注(11)集解應劭曰:“由,李斯子也。”

  注(12)正義括地志雲:“故周城即外黃之地,在雍丘縣東。”張晏曰:“魏郡有內黃縣,故加‘外’也。”臣瓚曰:“縣有黃溝,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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