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5日電)電玩遊戲色情、暴力問題受關注,工業局日前因應立委建議,修改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將電視遊樂器納入規範,未來包括Wii、PSP等電玩遊戲,須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4級。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日前提案指出,現行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僅要求電腦軟體供應者自行分級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4級,不須送審;至於電視遊戲部分,目前並無明確分級規定,無從管制,她建議經濟部盡速修訂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將電視遊戲納入分級管理對象。
現行條文規定「電腦軟體」指安裝於電腦使用的遊戲軟體,未包括電腦外的其它平台。
經濟部工業局日前修正公布「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指出,「電腦及遊戲軟體」指除大型電子遊戲機台外 (另有經濟部商業司專法主管),安裝於電腦、數位遊戲機平台 ( 含電視遊樂器、掌上型電玩)使用的電腦及遊戲軟體。
根據工業局新修正公布的「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未來包括Wii、PSP、XBOX、PlayStation等電視遊樂器,以及掌上型電玩NDS,都將納入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範,分為普通級、保護級、輔導級和限制級等4級。
分級辦法也規定,包括上述各種數位遊戲機平台的電腦及遊戲軟體應於產品包裝或提供下載的網頁,明顯分級標示;限制級電腦及遊戲軟體並應註明滿18歲之人始得購買使用。
另外,為讓電玩業者有緩衝因應時間,分級辦法規定自民國98年1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