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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須繳良民證 花蓮縣警局每月核發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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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5日電)企業徵才為防堵招募到有犯罪前科的員工多會進行身家調查,但因缺乏公權力往往無法查出詳細資料,轉而要求求職民眾繳交良民證,近年來花蓮縣警察局每個月約核發100件。

一般企業徵才時,總是希望能僱用到品行端正、身家清白的員工,因此常會進行身家調查,以瞭解員工的個人背景狀況,甚至要求獲聘的員工找親朋好友擔任保證人填具保證書,保證員工離職時不會虧空公款或帶走公物。

花蓮縣警察局外事課長陳信成表示,民間企業缺乏公權力,針對員工進行身家調查時,並無法查出刑事相關案件的詳細記錄,而政府單位也不能任意把這些資料外洩,因此企業所做的員工身家調查不見得完全確實。

企業為確實瞭解求職者的個人犯罪記錄等資料,轉而要求求職者繳交俗稱良民證的刑事記錄證明書,結果導致求職者為爭取工作機會,非自願性的申請良民證,讓有心改過向善的更生人相當受傷。

據花蓮縣警局外事課的統計顯示,近年來受理刑事記錄證明書申請的案件數,每月平均約有100件,陳信成指出,經詢問發現,申請刑事記錄證明的民眾大多屬於藍領階級,申請證明文件是為了應徵工作,至於是哪一類企業要求繳交良民證,據非正式統計顯示是大型量販店。

1名應徵花蓮某家大型量販店擔任收銀員的女性求職者說,公司要求求職者繳交良民證,為了找到工作,即使再不願意、感覺再不好,也只好乖乖的去申請良民證繳,據她所知,公司同事都依規定繳交良民證,沒有一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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