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麟:清華大學一個「改正」老右派的臨終遺言(四)
【大紀元6月25日訊】為了正義、人性、法理,討還人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看我的起訴全過程。
九、請看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劉鳳麟(劉鳳林)男66歲,漢族,原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實驗員,中專文化,工程師,遼寧省阜新市電纜廠退休,現住遼寧省阜新市人民大街42-5-309。
狀告:
一、清華大學。
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
訴訟請求
一、清華大學
按清華大學「1979年2月28日關於劉鳳麟同志右派問題的改正決定」。複查是按照「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決定是錯劃」。
請注意:是按標準屬於錯劃。有標準而錯劃僅僅是一頁改正的決定而算完結嗎?做人的一切權利(憲法付予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又按:原處理決定—保留公職,送勞動教養。保留公職,應回清華大學工作,當時被清華大學拒絕。61年解除勞教後,就業於勞改單位北京德勝門外新都暖氣機械廠。1962年遣回原籍農村,遼寧省彰武縣西六家子鄉五家子村,造成現狀。
請求
1.退休金按原清華大學同齡、同級、同時在清華大學參加工作的人員相同的金額,由清華大學發給我(我現在的退休金僅340元,無法維持老兩口的生活)。
2.以法賠給22年的經濟損失和精神補償。其金額聽從法律裁決。
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區公安分局
依法補償三年勞教期間的經濟和精神補償,金額聽從法律裁決。
事實與理由
一、請查閱清華大學人事處自1977年3月16日人群字第77058號和海淀公安分局(79)京海淀復字462號文,1980年5月20日所有全部複印件。
二、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十五大確定以法治國。從「人治」到「法治」。我能活到今天,看到希望和光明;看到用法理說理。我才能以多病的身體顫抖的手寫這份起訴狀。中央電視台每天播送的今日說法,告訴我們「情理道理明辯法理,情理不說清,法理不辯不明,誰是誰非,法斷是非」。1980年5月20日到今天,未超過法理20年的失效期。法官是最明法理的。
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有標準清華大學將一個人錯劃且投人民共和國的大獄,剝奪了一個人的一切權利,使其經受人間的一切苦難,不賠經濟損失,不給精神補償,法理不容,情理、道理不容。共產黨向人民承諾的,向人民宣傳的政理更不容。
「保留公職」這裡清華大學白紙黑字且蓋有公章的立案的書證,「保留公職」這證明我依然是國家公職人員,清華大學拒之門外達22年。「保留公職」我有權要求按清華大學同類人員由清華大學發給退休金。
清華大學沒有法學院,請法學的專家、學者、教授辯一辯理,法理在清華大學;在「以法治國」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人民共和國說不清,辯不明人民何處去找文明,一切都是假話、騙話。人民沒有希望,僅有的是苦難。
三、清華大學的錯造成我今天的境況。
1.我66歲,老伴68歲,無兒無女。有生育能力時如果我要兒要女,他們將是狗崽子,是我「罪惡」的延續。在株連九族的年代,我失去了要兒要女的時段。
2.我的退休金僅340元,受我的株連老伴沒有參加工作的權利,因而沒有退休金。我們由於年老多年受迫害,身患各種疾病,最低生活無法維持,度日如年。
我請求法院主持公道,合乎法理、情理、道理、人性、良智、天地良心的法斷此案。不要叫我將這件事帶到來世或再等20年86歲時陽光照在不死老人的身上。
人生是短暫的:社會和歷史是永恆的;歷史的評價更是無情的,現實轉眼就成為歷史。現實也必然得到歷史無情的評價。法律的錯是同樣也會得到歷史無情的評價。這無情的評價對每個人來說就是蓋棺定論。我這暫短的人生經歷,也是歷史的遺產,更是清華大學「文明史」的遺產。
看看這些歷史的複印件,這筆清華大學「文明史」原件,多麼叫人發顫、發冷、寒心、可怕、無情;更毫無人性味。
追求道理、情理、法理何其難。人,活著為什麼這樣難,以莫須有的帽子壓在你的頭上,讓抬著頭活著的權利都沒有。
以上種種,三頁紙文字的陳述,是我用凝在筆尖晶澈透明結晶的膿狀的淚水寫成的起訴狀,呈請各位法官主持公道審理此案。
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劉鳳麟(劉鳳林)
1999年7月19日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再呈1999年7月19日起訴狀:
狀告:(1)清華大學;(2)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
理由
一、1999年7月19日向貴院呈現起訴狀,1999年11月1日退回,按退件說:「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我於2000年1月21日起給清華大學去信多封,打電話無數次,至今終未得解決。
二、又同時於2000年1月21日起給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先後去信兩封,未得隻字回音。
三、再於2000年8月5日將此狀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又因第一種原因退回。
四、活下去,生存是生命的需要,又於2000年11月19日再寫信給清華大學,依然無言的回答。
請法官看所有的材料
貴院1999年11月1日的答覆說:此類事情不屬該法院主管,我深知法院有難處。但是,天心、人心、天地良心,構成人性,法理又付予人性應具有的理性。人性和理性是正義的基礎。否則何求正義。
共產黨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中國,1954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憲法,人民憲法是不允許踐踏的,清華大學踐踏了憲法違背了標準,應當受到法律的裁決。人民法院是人民憲法的維護和執行機關,當人民的權利受到已經證實受到侵害時,人民法院保護人民、維護憲法。正是人民法院主管的範圍。
文件、講話、指示、條例均不能大於憲法,清華大學所指的(1978)55號文件不能大於憲法,假如文件大於憲法,何談法律的尊嚴,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中國,何談依法治國。人性、道義、良智。一切理論都成了騙子需要的假話。毫無人性的事情都做得出來。
我申請貴院立案依法裁決我起訴狀的請求。
黨中央和國務院依法治國的聲音和決心,鼓舞和增強了我對人民法院的信賴和依靠。只有人民法院保護人民的權利。
請准予立案,依法裁決。
一個受盡苦難而不死的老者。
申訴人(68歲)劉鳳林
2001年1月15日農曆辛己年正月初一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這是我第三次向貴院提起訴訟,再呈1999年7月19日的起訴狀。狀告(1)清華大學;(2)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
理由
1.光明、正確、偉大、磊落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中國,她的公民受到的侵害,人民法院定會最終的審結——正義得到申請,人性得到體現,法理得到落實。
社會主義中國的公民,二戰期間在日本侵略者屠刀下受害者,向當今的日本各級法院,提出訴訟,已經取得立安,審結,到最終的勝訴——裁定給予賠款。特別是2003年8月4日齊齊哈爾日本毒氣彈的受害者,日本政府同意給慰問金,這兩件事向世人展示正義、人性、法理、良智,最終得到申張和保護。
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下的社會主義中國的公民受害者,人民法院會伸張正義,保護人性、法理、良智的,法院前邊冠以人民二字這是何光明、磊落,人民是千、百、萬倍的信任和依托。
2.1999年7月19日和2001年1月24日兩次呈貴院起訴狀分別於1999年11月1日,2001年2月20日不予立案退回。兩次退件都說:「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又於2000年8月15日將此件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又以「未經法院處理的,請此件交有關部門處理」退回,再於2002年2月15日將此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未得隻字的答覆和退件。
3.我於2000年1月21日起,給清華大學,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人大政法委上書數十封,均無讓世人認可,經得住歷史檢驗的答覆。最可悲的乃是給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人大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竟無隻字的回復,這真是中華民族的悲哀。正義、人性、法理、良智,天地良心將被扭曲到何時。
以法治國,法院是正義、人性、法理、良智的維護者,因而我第三次上書貴院,乞求立案,審結。還受罪者於公道。讓既將死去的受害者,閉上眼,乞望、民主、法制,公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未來永恆的世界。
申訴人:劉鳳林
2003年11月7日
各位法官您好:
謝謝您99年7月向貴院提交起訴後,各位對我起訴的重視。尤其是與清華大學多次的聯繫作的工作;並指給我解決問題的途徑,我心中充滿無限的感激。
時間又過去近二年之久,我請求解決的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正義未得到申張,權利未得到保護,所以我再次向貴院申訴。再請各位法官分神勞累,看看我的全部材料,准予立案。
二年來,我學習了各種有關法律,及其法律理論世界上有關特別是關係到人權的各種案例,都告訴我,我的申訴是正義的,合乎法理的,更符合憲法的。
中國共產黨在政治黨團中,是最偉大、光明、英名、磊落,我堅信在中國共產黨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的中國,正義是會得到申張的,人權是會得到保護的。否則無法向世人交待,無法向世人證明,三個代表的正確和英明。
謝謝謝謝,再謝!
敬禮敬禮再敬禮!
劉鳳麟
2000年1月24日農曆正月初一
十、請看1999年11月1日和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答覆。
劉鳳林同志:
您的二次來信及二百元匯費均已收到。經我院與清華大學聯繫,您的屬於文革期間遺留問題,按有關政策規定此類事情不屬法院主管範圍,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
另,寄來的二百元錢已由郵局退回。現將寄來的複印材料80頁退回,請查收。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告訴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劉鳳林同志:
對您的事情我們也很同情,但此類問題不屬法院主管範圍,我院無法處理,請與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寄來的材料退回,請查收。
祝您身體健康!
北京市海淀法院
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
人民法院兩次答覆都是「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不予立案。有關單位應是清華大學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這樣與這兩個單位馬拉松式的信訪開始了。他們的手段是推、拖、壓不作回答。推想之,誠心是拖我到死此案也就完結了。
十一、請看2000年2月20日清華大學的答覆。
劉鳳林同志:
1月21日寄來的信收到了。
閱讀了學校有關部門前些年給您回信的複印件,對於您幾十年來的遭遇和目前的困難,我們十分理解和同情,凡是政策上允許的我們一定會幫您解決,政策上規定解決不了的問題,學校也沒有辦法。
您信中提到的390元退休金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要求按清華標準按月或一次性補退休金問題及勞動教養其間工資問題和精神補償等問題,我們特請示了上級有關部門,因對您錯劃右派,予以改正,工作就地安排,又在所安排的單位辦理的離退休,所以按清華標準補退休金是不可能的。
關於勞教期間的工資問題,市委和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還是中央[1978]55號文件規定的,經批准改正的人「恢復原工資待遇,但不補發工資」,「恢復原工資待遇的時間一律從1978年10月份算起。」
你年事已高,望多保重身體,有什麼問題可隨時來信聯繫。
此致
敬禮
清華大學人事處
2000.2.20
這封回函我得到稍許的溫暖,但也依然是穿透心骨的寒冷。清華大學只是「十分理解和同情」還「特請示了上級有關部門」,又說什麼「市委和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再次抄列[1978]55號文件。可是清華這所高等學府能背離人性和良智,更背離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錯將我劃為「右派」且投入人民共和的大獄。今天把責任推給市委和中央說什麼沒有新的指示精神,這樣的答覆我能接受嗎?誰站得住腳嗎?能經受住法理、人性、良智和歷史的檢驗嗎?
我再繼續馬拉松式的信訪,如雪片飛向清華園。我提出的各種問題。都不做回答。但得到了清華人事和全體老師的同情。他們以人事處全體老師的名譽給我捐助六百元錢。
十二、請看2002年6月18日清華大學人事處匯款單
我由衷的謝謝人事處全體老師。我要長跪蒼天為好心人乞福。匯款由郵局退回了,我不能收受。
為表達我感激之心,寫感謝信請清華校刊登載,電話裡編輯回答說:「這是十分敏感的問題,不能刊登」,知道編輯的良苦用心,也就作罷了。
十三、請看:2002年4月28日,我給人事處老師和編輯的感謝信
感謝信
編輯先生您好:
我這幾頁感謝文字,基於年老眼花,手抖心慌,寫的不堪入目,誠請清華大學校刊給予刊載,以表兩個將去(死)的老人對清華大學人事處全體對我捐助感激之情之心。
關於這幾頁文字不堪之處,更敬請隨意刪除。載後我不要稿費,如有請用於刪改、編排、印刷勞累之後恢復精力的茶水之資。我深知各位不缺,我依此僅表對貴刊之謝意。
敬請能滿足我心願
敬禮
陌生人:劉鳳麟敬啟
2002年4月28日
六百元遠大於六億的捐助
(致清華大學人事處的感謝信)
2002年4月28日,郵遞員送來了來自祖國首都北京——清華大學人事處的匯款通知單。這是深沉偉大的愛心,我和老伴頓時感動的淚水,奪眶而出,相對而視,好久好久說不出話來……,這些好人從未見過面,素不相識,拿自己的薪水捐助,我的心跳加速,周圍的一切都不存在,心思飛到清華園,向人事處全體好心人磕頭致謝,謝謝、謝謝、謝謝。
您們的心,比金石熔化的溫度火熱;您們情,遠超過山川、大海之深;您們的胸懷,遠遠大於宇宙,蒼穹,可是楊處長還說不多,不多,您們能有多少,也是靠工薪生活,千萬不要再說不多。這六百比六億還要多得多,多得多,多得多。
您們的捐助,搏動了我這顆破碎、禁錮、結著層層大網、冰冷、滴著膿血的心;您們的情,暖熱了我處於絕對零度下40多年冷酷、漫長而又暫短的人生路。人間還有真情在,激發我活下去的勇氣,因為苦酒我還沒有喝完,人老了,多活一天,受的罪,要一天比一天增加著苦難的砝碼,——吊死是我的念頭,不您們使我打消了這個絕望的念頭,我要活到百歲,與時俱進,展望我們親愛的祖國,在偉大、英明、磊落、戰無不勝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治理下;在三個代表思想的指導下,趕超世界先進的發達國家;展望人類社會,在最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下,雄偉目標的實現。
我是什麼人,會得到清華大學人事處全體素不相識人的捐助呢?
我是六十九歲的老頭,四十多年前被清華大學胡鍵按1957年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錯劃,保留公職,送勞動教養投入大獄的「反蘇右派」。1961年出獄;保留公職不給恢復,1962年被迫回到遼寧省彰武縣農村老家,依黑五類右派的身份,住在牛棚裡干了17年農活,1979年改正,安排在一個小廠做技術工作,直到退休,老伴大我兩歲和我1948年結婚,無兒無女,在被扭曲的時代,我不能生兒要女,因為,那是我罪惡的延續——我的兒女不是人,而是狗崽子,我倆無依無靠,沒天倫之樂,我的退休金每月僅三百四十元。老伴受我牽連,沒工作的權利,退休金與她無緣。僅這微薄的收入,除去水、電、氣、暖等費用,所剩無幾,只能靠清風度日,求醫抓藥更是難上青天。清華大學人事處深知我的情況集資六百元,捐助一個素不相識將死(七十歲的人還能活多久)的老頭。
尊敬的清華大學人事處楊春榮處長等全體各位好人,受到捐助的兩個老人,長跪蒼天為各位乞福求好,願蒼天賜福各位
向各位致最、最、最崇高內心深處的敬禮
兩個陌生的老人:劉鳳麟周景蘭叩啟
2002年4月28日
清華大學是法院所指的有關部門,是對我施加迫害的單位;是投我大獄,受盡凌辱、毀我一生法律當事的主體。海淀區人民法院不立案,清華大學不解決,我再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訴。
十四、請看我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訴書和中級人民法院的回答。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1999年7月我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狀告清華大學和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局一案。海淀區人民法院於1999年11月1日以「不屬法院管轄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為由不予立案退回。(請看複印件)
「有關部門解決」清華大學是當屬之。於是我2000年11月21日給清華大學郵去全部歷史文件的複印件,清華大學人事處於2000年2月21日以一封沒蓋公章的信件作答覆(請見複印件)。
各位法官清華大學對我的右派改正書是這樣結論的。既「按照1957年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劉鳳麟同志原劃右派的問題屬於錯劃,予以改正」按標準屬於錯劃,說明當時的中共中央有標準而不是任意,清華大學沒按標準對錯劃且投入共和國的大獄,嚴重的違背中共中央標準,違背憲法致我一生窮困潦倒,是不能用[1978]55號文件開脫責任。
標準就是依據,按標準屬錯劃,就得承擔法律責任,不負法律責任,法律再不去強制他承擔法律責任還談什麼依法治國。生不如死的勞動教養大獄生活,22年的苦難恥辱,清華大學不負責任,這是那家的法律,這是毫無人性的,強盜才有這樣的做法。
我多次給清華大學黨委書記,校長及有關人員寫信和打電話,請他們用正義、人性、法理解決我提的問題,終未得到隻字的答覆,無奈於是,所以再次的求助法律威嚴向海淀區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呈送海淀區法院退回的起訴狀。
請批示海淀區人民法院准予立案,伸張正義,主持公道,讓受害者領悟到正義人性法理的真正價值和含義;在偉大、光明、正確、磊落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度裡,人權得到真正的保護。
和起訴一併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材料有:
(1)給總書記國家主席和國家總理的信
(2)給清華大學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人員的信
(3)表明清華大學「文明史」全部歷史信件的複印件
請各位法官作為立案,審案、斷案、判決這一長達40年曆史冤案的參考。
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控告人受害沒死苦苦求活的老頭
申訴人:劉鳳麟
2000年8月25日
劉鳳林同志:
您的來信已收到,現將來信退回,請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未經法院處理的,請將此信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案件正在一審法院審理中的,請將此信交一審法院處理;正在二審審理中的;請將此信交二審法院,並寫明所交的庭室,如民庭、刑庭、經濟庭、行政庭、執行庭等,並附寄一份一審判決書複印件。
三、案件已經本院審結的,請將終審判決書的複印件及申訴狀一同給告訴庭。
四、案件一審已結、沒有上訴的,現提出申訴的,依據有關規定,請先到原審法院申訴。如原審法院已駁回申訴的,請將原審法院駁回通知書、判決書的複印件以及申訴狀一同送交我院告訴庭。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告訴庭
地址:北京豐台區東鐵匠營橫七條三十號
郵編:100078
中級人民法院回答,同樣是「得此信交有關部門處理」,我絕望了。不我要活下去,爭得人權,給共產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去信。
十五、請看給江澤民和朱鎔基的信
江主席、朱總理您好
您二位是國家最高最高的首長,日理萬機本不該打擾,除您之外誰能解決我的問題呢?請指給我。
按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答覆「請與有部門聯繫解決」的說法,對否,請批示。
現將歷史原件的複印件和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起訴狀及其回信複印件並2000年1月21日黨委書記和校長的信呈上。期盼答覆和解決。
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我都達不到。我無法維持死前的生活,哭叫無門。
等待和期盼著獲有生存權力的盼:
最崇高的敬禮
一個歷史的受害者(67歲不死的老頭兒):劉鳳麟
2000年1月21日
現住遼寧省阜新市人民街42-5-309
江主席、朱總理您好
2000年1月21日給主席和總理的信,郵出一個月,工作人員轉呈否。
2月14日新聞聯播看見總在信訪局對信訪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增強我對黨信賴和依靠。在國家各級首長的關懷下1月21日的請求,會得到符合國法情理的處理。
1月21日的信和材料,是以郵資8元國內掛號函件(第0317號形式寄出,請主席和總理再如江南訪問時回答一個站在樓上老者那樣查一查給予關注和解決)
誰都知道「生活在毛澤東時代的人最幸福」,而我卻因清華大學違法(憲法)亂紀(劃分右派的標準)使我九死一生,窮困潦倒,直到我離開人世之前兩個人靠390元的收入維持不死不活的生活,清華是:「按標準屬於錯劃」這樣的因造成的果很鮮明的因果關係,應給予解決和處理吧。
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法院都不管所以告御狀,請體諒,敬等答覆,致
崇高的敬禮
歷史的受害者:劉鳳林
2000年2月23日
依然是不回答,石沉大海,我分析二位國事太忙,工作人員未轉呈。是我告御狀不成的原因。
無奈,我給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去信。
十六、請看,給法制委員會的信。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各位首長您好:
為生存生活所迫,歷時二年投訴(三次向法院控告,直到告御狀)尋求問題的解決都無濟於事,我求助最高權利機關給予關照和解決。
法院(包括中級人民法院)都告訴我「請於有關單位聯繫解決。」清華大學、國家主席和總理,我都去信多封,都未解決,給主席和總理的信未給隻字回音。
現將全部輾轉清華大學,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文字材料呈上,請求依著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當家作主——毫無欺騙真正含義,給予受害者,法律的保護和關照。
清華大學毀了我一生,治我窮困潦倒,吃盡了人間的苦辣辛酸,投入共和國的大獄,到老年無法維持生活。
我這個未叫清華大學折磨死的老朽,尋求一絲絲的天地良心,人性法理的援助,維護和解決,這是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英明偉大的領導和教育的結果,是共產黨提倡依法治國政策,保護了人民權利的結果,否則子民那有告御狀的膽量。
今天,過去握有大權的人都是父母生養,有血有肉,有思維人中精英,所以他的良智無疑是體現人民意願的,是吧!
該說的說的太多了,該做的我做的也太多了,可是「有關部門」是怎麼說的,怎麼做的那一點,那一件是符合社會主義好,依法治國經得住歷史檢驗,具有天地良心,人性法理的事呢?清華大學竟連一絲絲慈善的良知都沒有,真使世人無法認識,瞭解,知道這樣竟不知因果關係,高等學府,他將怎麼立足世界學府之林。
我和老伴是1948年結婚,無兒無女年紀七旬不死的老朽。靠我一個人月340元養老金度日,(清華大學投我入獄,老伴自然無法尋求工作,我不敢要兒要女,否則他們將是狗崽子)去掉每月的水、電、氣及閉路電視費等,只剩下200多元錢,怎能維持生活。求醫、問病,抓藥則是清風泡影。
清華大學今天仍然用55號文件和沒有新的指示精神開脫責任,請問文件和指示能大於憲法嗎?20多年前清華大學答覆說:「由於我們國家經濟上還有很大困難」,「何況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涉及到全國五十多萬人的問題」(抄於清華大學1980年1月30日的答覆)現在我們國家不困難了,五十多萬人除掉死的,活著如同我一樣狀況的人更不是很多,清華大學的錢偉長,再如費孝通等人的狀況更不是無法生存。這僅是1/552823是極少極少,需要按法理的因果關係,清華大學要做的後繼工作。正如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欠下中國人民的債(慰安婦勞工等問題)是一定要算要還的。清華大學欠我的個人生命債也一定要算、要還的,是吧!
各位首長:我只請求給予我符合天地良心;符合人性法理;體現黨的偉大英明,正確磊落;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體現依法治國的決心和意志的解決和處理子民的問題。
請給予答覆,渴望權利機關的回音。
敬禮
清華大學製造的歷史受害者:劉鳳麟
2001年3月5日
二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委員會
我於2001年3月7日將輾轉於人民法院,及國家主席、總理和清華大學的信等全部材料寄給您們已經二十多天了,未接到隻字的回音,我終日盼望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告訴我怎樣走這條正義之路(國內掛號收據編號第0639號)
正義之路這個詞是中央電視台用的,取用於我的事是很恰當,且又十分相似,因為都是歷史事件,只是發生在不同的國家和政府,一個是日本,一個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中國,我們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享有充分的權利,人民是最幸福的,正義是會得到支持和理解的;否則如何體現中國共產黨的偉大和英明;怎樣向世人解說依法治國的決心和所做的一切宣傳及其各政治理論和主張。就因為從人治到法治,依法治國,我才向法院呈送控告狀——控告清華大學,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局,竟然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都不予立案,只是同情並告知我找有關部門解決,兩年來清華大學不解決,告御狀更無隻字的回音,投訴控告無路,死逼梁山才給您郵寄輾轉二年之久的材料,求助於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告訴我在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中國怎樣走這條正義之路。
人類社會,有著各種各樣的政治團體和黨派,只有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是最英明、磊落、最代表人的利益和意志,我堅信正義之路是要鋪設和暢通的,我又堅信正義的曙光會照射到飽受共和國大獄牢獄之苦老年又無法添飽肚子一個歷史受害者——老而未死的人身上。假如我能填飽肚子,不會再尋求這絲絲正義,附有人性曙光的照射——含著經歷的苦難告別不解、迷茫……的人生。
國家最高權利機關,不會將我的信件石沉大海,您們握有大權,正義指望您們伸張請告訴我,我怎樣走這條正義之路。
尋求正義的曙光,正義之路,我已經走了兩年,人的生命裡是限的,我將用尚存的生命走正義之路。因為正義,良心,天地良心是掌權者所具有的;人性良知更是掌權者高智商的天性。
我堅信在偉大英明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不會叫他的子民失望的,支持子民的正義的尋求是中國共產黨偉大、英明、磊落具體體現。
盼望指出走這條正義之路的方法路徑。
盼望指點我個人謂之的正義,對與錯。
如無聲更無隻字的回答,這說明什麼?向世人揭示什麼?有理者走遍天下。為啥會是無聲無字呢?
法理告知世人,個人的指示講話,政府的文件等等都不能大於憲法,將一個按標準錯劃成右派的人;一個無辜的人,投入共和國的大獄、受盡長達22年的凌辱,一個錯字造成一個人一生窮困潦倒,工資不補發,不予精神補助,這和憲法給予子民的權利能解釋和說通嗎?
為什麼在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國家裏,走這樣正義之路會這麼難,他的阻力在那裏?人民法院都不予立案;而只是同情。
2001年兩會之後又告知國人「有理,有冤打得贏官司」這是正義人性、法理,良智的體現。請這樣信條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升起一條條萬道彩虹,這樣的彩虹是法理、正義、人性、良智的象徵,是共和國的希望。
告訴我吧,正義之路怎麼走,等待權利機關的回聲。
假如不給回聲,向世人展示什麼?那是人類的悲哀——當今中國是人權最好的時期,怎樣體現,正義之路法院不予立案,告御狀無隻字的回音這不是人類的悲哀又是什麼?
江書記國家主席說我的國家要德治與法治,德與法是支持和保護走正義之路的人,是當今我們國家的上方寶劍,假如德與法不支持和保護正義的人,那真是起碼的人性都不具備,是這個結論吧!
敬請各位首長,再看一遍3月7日以國內掛號編號第0639號的材料,告訴我怎麼走這條正義之路,假如是我錯了,也請依人性的關懷、指出我錯在那裏。——這條正義之路是走不通的。前面是黑暗,是死路,根本就沒有正義之路。
請各位首長,給予支持,理解和重視死逼梁山是真理、死都不怕,還怕什麼?
乞盼敬等國家最高權利機關的回音
致以共產黨員的敬禮
一個歷史的受害者未死的老人:劉鳳林
住址:遼寧省阜新市人民街42-5-309
2001年4月2日
三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事不過三,這是中華民族處事的常理,然而我這個小小的草民,竟是第三次給您寫信,(第一次是2001年3月5日,第二次是2001年4月2日,國內郵編號分別為0639、0656號,為便於首長批閱再將前兩封信呈上。)
前後兩封信近兩個月之久,未得隻字的回答,真叫草民不解,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對子民的請求怎麼會不管、不解,石沉大海呢?
我是生在舊社會長在紅旗下,讀共產黨的書,學共產黨治國理論;從農村放牛娃——到中專畢業(1956年)——到清華大學實驗員——到清華大學將我投入共和國大獄四年(其中一年就業)——到農村改造17年——到窮困潦倒無法生存68歲的老人,我政治生涯是共青團的支部書記——到清華大學依照《標準》錯劃右派開除團籍——到平反改正後光榮的加入偉大光明正確的中國共產黨。
誰不是一生,我的一生基於清華大學依照《標準》錯劃成右派治我今天晚年淒涼,慘淡的結果。給點安慰補償不應該嗎?
清華大學剝奪了我的生存權,發展權,。所以我今天窮困潦倒。人老了,更無法生存,這樣的因果的法理關係,國家最高權利機關,不該支持,過問、關照嗎?能是因為我國人口是十二億五千萬,做為分子為1的一個人,無須管他的死與活嗎?人權最好的共產黨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中國,不會、不是、更不應該這樣吧!?
人是會思維、辯好壞、嗅香臭、識真假、分美醜的最高級動物;人是不能任人玩弄、殘害、欺騙……的。正義終究必勝,還公道於人民。
我這個小小的子民盼望的是:
(1)指示走正義之路的方法,路徑。
(2)指點我個人謂之的正義,對與錯。
真的公證、法理、天地良心、正義、人性、竟是這樣的難求,難尋嗎?竟得不到國家最高權利機關的支持和關照嗎?僅僅兩個小小的盼望竟得不到隻字的回答嗎?
我現在已經失去了發展權,我只要求生存權、僅我一個人340元退休金,實在是無法保證我們兩個老而不死無兒、無女的年紀七十的老人生存的。
清華大學欠我的生命債必須給予補償以保證我們的生存權。
請達到我的二點盼望,給予回音
致以共產黨員的敬禮
一個歷史的受害者未死的老人:劉鳳林
住址:遼寧省阜新市人民街42-5-309
2001年5月1日
法制委員會也無回音,又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十七、請看,我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訴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及全體法官您好!
我是1958年被清華大學按1957年中共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進行復議屬於錯劃右派。
四十多年來,我們國家在偉大、正確、光明磊落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創造了光照千古、萬世永存的業績,成就和功勳。炎黃子孫千秋萬代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萬歲、萬萬歲。
今天以法,以德治國,黨的十六大將《三個代表》寫入黨章,以其為治黨治國的指導思想。黨的政治理念,治國方略、指導思想給倍有偉大傳統的中華民族,帶來了今天的幸福和未來的希望。
各電視台播發的《今日說法》,《法律幫助熱線》《法制時空》等法律宣傳欄目,告訴和教育人民,要以法維護自己的權利。然而我70歲不死的老頭,基於清華大學毀我一生的冤案,只有一頁之紙的改正決定,毫無分文補償,實是與法典(憲法)、法理、人性、良智、天地良心所不容,更與黨的政治理念,治國方略、指導思想等宣傳相背。現今的中國人民的權利是最好的時期,怎麼解釋。
我的冤案自1979年2月28日清華大學以1957年的標準進行複查改正以來,於1979年12月開始,歷經四十多年向清華大學,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局上書要求給予補償至今沒得到解決;偉大的執政黨提出以法治國後,又於1999年7月19日,2000年1月24日兩次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一審法院不予立案。又於200年8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訴訟兩級法院都以同一理由「不屬法院主管範圍,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退回。
高級法院法官先生、女士。我們國家已實施大法官制度,包括清華大學各個知名學府,都設有法學院,每年培養著大批的法官,為民執法。我的冤案給予立案,審理都不能嗎?
七十年,父母賦予我生命;偉大、正確、光明、磊落的中國共產黨賦予我靈魂(我是中共黨員)知名的高等學府——清華大學賦予我終生的痛苦和災難——直到老年無法生存。
我請求最高人民法院、維護、支持公民的正義、法理、人性、道義、良智、天地良心的神聖權利——示一審法院立案。
順將:(1)1999年7月19日給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起訴狀,並其兩次答覆呈上。
(2)2000年8月25日給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信及答覆呈上。
(3)1980年1月3日北京海淀公安局的答覆呈上。
(4)1980年2月2日清華大學的答覆呈上。
(5)2002年2月20日清華大學人事處的答覆呈上。
給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人大法制委員會和清華大學黨委書記,校長及有關人員數十封信不再復寄。
受害沒死而苦苦求活的老頭:劉鳳林
2002年2月15日農曆正月十五
住址:遼寧省阜新市人民街42-5-309
最高人民法院也無回音,只有電話中說最高人民法院不做書面回答。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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