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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蕭萬長特別費案 傳台藍擬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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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慶川/台北報導〕綠營人士涉及的特別費案早已起訴移審,但不少人被認為並無犯意,比如前內政部長李逸洋被認定未經手且貪瀆金額僅四萬餘元,但仍被起訴,藍營部分則始終以「偵查中」之由按兵不動,最近法界與政界均傳出,查藍部分能拖就拖,但等到拖不下去,檢方出現進一步動作偵辦連戰、蕭萬長等人特別費案時,藍營即擬透過修法來解決問題。

雖然外傳這是替藍營人士解套的量身訂作之舉,不過法界人士也說,屆時前總統陳水扁、綠營首長的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案,有機會搭連蕭便車一併解決。

為藍營量身訂作 綠也有機會搭連蕭便車

但問題是,當初對綠營人士的「司法追殺」快又急,其中扁已因國務費等案「被關」逾半年,不少綠營被起訴首長也形象受害、身心俱傷,藍營人士則幾乎未受特別費之害,即使被起訴的馬英九,也從未被羈押一天;相關人士說,等到日後要「正式」查辦藍營人士時,就打算修法解決,其間的政治操作、司法偏藍仍被認為斧鑿明顯。

特偵組是在九十六年9月依貪瀆罪嫌起訴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及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三人;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蘇貞昌兩人獲不起訴處分,其後,法官已傳呂、游、陳三人多次出庭。

接著去年7月,特偵組再將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五人起訴。五人被認定的犯罪金額都不多,最高的林嘉誠也僅有六十一萬多元,李逸洋更只有四萬三千多元。

法院審理時,到庭檢察官一再示意被告要認罪,「認罪就可減輕其刑」,但李逸洋等堅不認罪;李並忿忿不平的說,自己從未處理過特別費核銷事宜,特別費單據黏存單上的首長簽章也不是他蓋的,檢方竟然認定他詐取特別費及偽造文書犯行。

扁為國務費案關逾半年 馬卻從未被羈押

當初藍綠特別費案被告發,起於九十五年8月,當時的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先告發馬英九,由此到九十六年間,藍綠多次互相告發,如國民黨告發綠營四大天王、告發一百零二位民進黨執政時期內閣首長,民進黨則告發連戰、蕭萬長等九十七位國民黨執政時期首長等。

兩陣營互告時間點其實相去不遠,但如今綠營人士被偵審得如火如荼,藍營則除馬英九已從官司解套之外,其餘人士雖都被檢方受理分案,卻始終沒有明顯的偵辦動作,因而法界、政界都流傳司法對藍營採取「拖」字訣。

另依會計法、審計法規定,特別費相關原始憑證十年即銷毀,因而政界更有一說,只要案子拖過明年,則八十九年前藍營執政時代的特別費單據全遭銷毀,所有藍營首長皆「查無可查」而全數過關。

特偵組對此表示,特別費案是在九十五、九十六年間藍綠相互舉發後才分案偵辦,故八十五年以前的首長特別費單據,確實因銷毀而沒得查,但八十五、八十六年至藍綠政黨輪替的中間兩年多,檢方均已完成調取資料動作「該查扣的、都扣了」,目前仍在過濾相關單據偵辦中。

有關人士研判,當初藍營確有「拖過十年」的謀算,後來知悉檢方已調取八十五、八十六年以後的單據,這一招已不能用,因而冀望辦藍動作能慢就慢,但若拖到無法再拖時,就打算修法。

兩陣營互咬時間相近 辦綠神速辦藍踱步

對於藍營未來將挾立院過半優勢修法、為黨內涉及特別費大老解套的傳言,有法界人士認為,藍營之所以未馬上著手,是因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已無罪過關,而目前檢方所查和法院審判的被告,多數都是綠營高層,所以「不用太早修法為人作嫁」。

據了解,解決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有三管道,分別是立法或修法、大赦或特赦及司法機關統一見解,但據傳以立法或修法最可行,方法是進行特別立法或修改會計法,由於藍綠首長都有人被偵辦,謀議人士認為,由立法院發動較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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