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源屬於公司或個人?

許家銘:公司派與市場派間的衝突

許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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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年度股東會是公司治理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尤其臺灣〈公司法〉195條規定董事任期不得超過3年,所以公司董事須每3年於年度股東會中進行改選。董事會掌握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政策的決定權,因此誰掌握董事會過半席次,就相當於擁有這間公司的經營權。這場選舉關係著公司的經營權由誰掌握,往往是有志經營企業的企業家最關注的戰爭。

2009年最受社會注目的公司董事改選之一,就是金鼎證公司派與開發金市場派之間的董事席位爭奪戰。開發金於3年前爭奪董事席次失利、未取得過半席次後,就積極收購金鼎證股權,今年掌握了48%以上的金鼎證股權,因此擁有取得金鼎證董事會過半董事席次的絕對優勢。

然而金鼎證現任經營團隊,即俗稱之公司派,希冀以提供當年度新聞報導最高價值之一的股東會贈品—血壓計來廣徵委托書,以求爭取更多董事會席次,而且又不願提供開發金血壓計現貨,使開發金不能以血壓計現貨給予委托書交付人,只能以提貨券方式代替發放,而影響其委托書徵求的效率。同時,即使臺灣政府權責單位— 金管會已公開指出,開發金擁有之股權全數具合法投票權,公司派又不斷召開記者會及發佈新聞、廣告,指責開發金擁有的股權違法而不具股東會董事選舉議案之投票權。

金鼎證經營階層利用公司資源徵求委托書,又不給開發金現貨去徵求委托書,加上公開指責開發金違法等作法,無疑是在逐步加深兩造間的對立,而使金鼎證經營權之爭陷入惡性競爭的地雷之中,彼此不斷以新聞互相指責,日益惡化的爭奪戰,亦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且企業形象大幅滑落,無論是誰獲勝,俱嘗惡果。

解開惡性競爭結構的最佳方法,莫過於彼此開誠佈公的協談,找出兩造皆可接受的解決方案。目前為止,金鼎證公司派仍不願和開發金面對面討論,這或許是因公司派自知股權差異過大難以贏取勝利,又對經營權力非常眷戀,而轉以新聞抗爭等其他手段以求背水一戰、死裡求生。

為了避免衝突愈演愈烈,不擇手段的互相攻訐,產生傷害兩造形象之全輸結果,應由其中一方或主管機關,推舉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或意見領袖出面,邀請兩造進行協商。此時即可利用深度匯談的技巧,以尊重為前提,仔細傾聽對方的主要論點,懸掛、說明及澄清彼此對主題的所有假設與假想,從彼此的假設及觀點中找到共識及施力點,方能提出有效的和解方案。

公司經營層主要任務是替公司及股東創造價值,而非享受位階帶來的權勢榮耀,公司經營階層若有此體認,方為股東之福。若純為權勢地位而進行爭奪,無法增加公司淨值,則為害公司及股東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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