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得易科罰金 逾600受刑人有意願
【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大法官會議昨天認定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違憲,法務部立即採取因應措施。據法務部統計,共1802受刑人符合易科罰金條件,截至今天上午10時,有642人有意願,已有29人釋放。
釋字第662號解釋明定,刑法第41條第2項相關規定,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也就是說,若行為人犯兩項以上不同罪,分別都被判刑6個月以內,但法官判決應合併執行超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在釋憲案出爐前,行為人不得分別採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但從釋憲案公佈後,都可聲請易科罰金。
由於大法官會議並未給予緩衝期,法務部在釋憲案出爐後,立即採取因應措施,要求各監所清查符合條件的受刑人,並詢問有無意願聲請易科罰金。
法務部表示,若無聲請易科罰金意願者,仍繼續執行;有意願聲請易科罰金者,監所呈報清冊後,由各地檢署開立釋票,先行釋放,並令切結,嗣後檢察官審核不得易科罰金者,屆時會再行傳喚入監。
法務部指出,截至上午10時為止,各監所總共送件642人,確定釋放40人,已獲釋放者有29人,法務部將視辦理進度,盡速彙整結果公布社會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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