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紋手是古時排灣、魯凱族婦女展現貴族位階、受寵地位及貞潔的最美象徵,但日治時代被日本人刻意醜化、歧視處罰而禁止後,即少有婦女願意在手背紋上這美麗的印記,目前東排灣南迴各部落僅剩3名年老婦人仍保有這項傳統,舊部落文化式微令人憂心。
對紋手傳統有深入研究的金峰鄉排灣族籍衛生所主任、介達「卡拉達蘭」部落頭目高正治表示,紋手是排灣、魯凱兩族群貴族特權的展現,只有頭目與貴族少女才能擁有這項權利,若平民階層欲交換此權,必須付出珍寶作代價,並宴請所有族人博取認同,但刺紋仍與貴族有所區別。排灣、魯凱兩族的紋手傳統,就如同泰雅族的紋面,象徵意義非凡,刺紋少女必須是完璧之身,年齡約在15至16歲間,刺完後即代表長大成人,可從事各項社會活動。
少女忍痛紋手,除為彰顯尊貴與榮耀,強調婚前純潔、婚後勤勞肯吃苦的表徵,她們也希望藉此獲得美滿姻緣,嫁個好兒郎。高正治說,紋手過程禁忌多,行儀前施術者必須先向神靈祈福求庇佑,才得以開始刺紋,且施術過程不得有孕婦旁觀,在場者也不能打噴嚏與放屁,只要觸犯任何一項,儀式就必須暫停擇日再行。
東排灣南迴各部落 僅3老婦有紋手
一般貴族少女紋手,圖騰是由指節上延至手臂和手腕,而象徵頭目領土的刺紋意象,包括森林、河流與土地,及手腕上的數個小人形,只有頭目妻女手腕才能紋上有頭有手腳的完整人身。由於排灣、魯凱兩族均為母系社會,長女通常都是取得此寵愛與特權的優先人選。
高正治說,紋手傳統一直到日治時代被禁止,加上現代女性不願再承受紋手痛苦,目前東排灣南迴各聚落僅剩3名族人仍留有這美麗的傳統印記,其中最年長的是正興部落、高齡96歲的溫金鳥,另兩名婦人則分別住在嘉蘭和賓茂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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