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除自家祖墳 挨親戚告
【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鎮陳姓老農為整地耕作,雇用怪手挖除祖墳,他的親戚勸阻不成,向苗栗地檢署提告;檢方原先不起訴,他的親戚不服、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重新偵查,苗栗檢方昨天依侵害墳墓屍體罪嫌起訴他。
想整地耕作遭反對
檢方調查,69歲的陳姓農民在家族土地分割後,取得包括祖墳所在地等土地,因祖墳曾經3次翻修,規模不小,佔地近50平方公尺,他想要開發土地耕作,準備拆除祖墳,擬將祖墳內7個先人骨灰罈遷出。
陳姓農民的家族親戚強烈反對,要求他在徵得派下子孫同意之前,不得擅動祖墳、破壞風水,並寄出存證信函,但陳某仍執意拆除,96年12月底與97年初,他將7個先人的骨灰罈移出,再雇用怪手挖除祖墳,其中5個骨灰罈被安奉到新竹市的納骨塔,另2個放置在被剷平的祖墳旁。
陳姓農民的親戚氣得控告他,並出示證據證明當年興建祖墳時,其他親戚也有出錢;陳某原本答應賠償10萬元,但後又反悔拒絕賠償,並辯稱徵得親戚同意拆除祖墳,但他的家族親戚出示存證信函,證明強烈反對。
挖墓可處5年以下
檢察官認為陳姓農民挖掘墳墓,毀損墓碑、墓門事實明確,昨天將他起訴,依刑法第248條規定,挖掘墳墓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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