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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綠提案 中國官方資金禁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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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因應政府修法欲開放中資來台,立法院民進黨團昨也提出「中國人投資條例草案」,明確限制中國官方、軍方色彩之資金不得投資;農林牧、運輸、水電等行業不得投資;電腦、電子業等須經許可;投資限用現金,逾三億元者須送立院由特別審查小組審查;主管機關對相關投資必要時得派員調查,甚至予以撤銷、禁止、沒入。

中國人投資條例草案 週五爭取付委

該案今將送程序委員會,爭取週五院會同意付委審查。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行政院與此相關的投資法案,最近全部都被民進黨團阻撓;如果民進黨團覺得有必要立法規範,就應同意讓行政院至各委員會報告相關法案,這樣才能有所比較。

該草案一共二十四條,明確規範中國投資人在我國投資或擔任相關私法人成員、職務之權利義務關係。

草案明訂,絕對禁止來台投資的主體,包括由中國政府或軍方、情報系統籌措財源、組成或具實質控制力之投資人。對中資的界定,除中國一般自然人、私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在第三地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逾二十%之公司或籌措的資金,也屬中資。在台持股或出資逾二十%者,即稱「中資投資事業」,該事業及轉投資事業均在規範之列。

農林牧運輸水電等業 絕對禁止投資

絕對禁止投資的行業,參採歐美國家對涉國家重要事項的限制做法,包括農林牧、運輸、水、電、氣體燃料、電信、郵政、電視、出版業及其他法律禁止非本國人投資事業。

另漁業、食品飲料、電腦、電子零組件、電子產品、光學製品、化學品、金屬、機械、精密光學及醫療器材、租賃、運輸輔助、金融及輔助業等,均須先經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才可投資,且不得控制或經營該事業。

投資單一事業逾三億 須經立院同意

投資限用現金,對單一事業投資比例不得逾總股數十%,且金額逾新台幣三億元者,須先經立法院同意;立法院應邀具專業知識及公共人士,組特別審查小組進行實質審查。主管機關對實收資本額五千萬元以上的中資投資事業,必要時可派員調查。違反相關投資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可處五萬元至一千萬元之罰鍰,必要時甚至可予撤銷、禁止投資。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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