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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公判決 竟要台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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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據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吳岳修/台北報導〕台聯主席黃昆輝昨與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院」執行判決的函文,痛批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經開始,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對岸覬覦的肥羊!

台商在台灣的財產 對岸也覬覦

針對本案,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蔡明宏昨晚表示,這部分應屬民事執行問題,一時無法說清楚,細節要等到與民事庭進一步了解後再對外說明。

代當事人出面的高為邦指出,這個案例是兩年前的買賣糾紛,中國廠商誣指這位被告台商二年前拖欠貨款,且在法院審理過程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國北京法院居然判決被告應賠償一百多萬人民幣,最近由台北士林地院來函,被告才知道。

高為邦表示,了解中國司法體制就會知道,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永遠是輸家,現在每年向國台辦投訴的案件是二千多件。

黃昆輝強調,第三次江陳會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開始,根據該協議第十條,兩岸已互相「認可」並「執行」對方法院判決與仲裁機構的決定,這是非常危險的事,中國並非民主法治國家,如果台灣接受中國法院判決就可以到台灣要求執行,這對台灣人民的權益將是相當大損害,不知道政府當時為什麼會簽下這樣的協議?該項協議可說是「讓中共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政府應立即思考補救的措施,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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