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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籲台電訂出家庭適用優惠電價

【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質疑,全台多數用戶使用非時間電價,台電所謂可享優惠的時間電價,試算發現僅用電大戶才適用,呼籲台電應立即研擬符合家庭用戶的優惠電價方案。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指出,台電有兩種計價方式,即「時間電價」及「非時間電價」,但網站上未明確告知差異及申請方式。

消基會調查得知,全台1,000多萬戶家庭幾乎都是使用非時間電價,也叫「季節電價」,分為夏季、非夏季計費;時間電價則分離峰、尖峰時間用電計費。

消基會試算後發現,若以台電網站公布去年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08度計算,每戶兩個月用電要達到1300度才能透過採用「時間電價」享受到優惠。

消基會試算結果顯示,兩個月用電1,300度時,夏季部份,時間電價用戶電費為新台幣4,063元,低於非時間電價的4,520元;非夏季部份,時間電價用戶電費3,811元,非時間電價則是3,818元。

消基會質疑台電的時間電價優惠,恐怕只有超商或營業單位等用電大戶才享受得到。

消基會又計算,若以每戶每月用電308度計算,夏天部份,兩個月的非時間電價用戶電費1,657.92元,比時間電價2,558.2元便宜;非夏季部份,非時間電價用戶兩個月電費1,523.28元,也低於時間電費的2,306.2元。

雖然依據現行多數用戶所用的電量及採用的非時間電價所計算的電費,比多數用戶未採用的時間電價便宜。但消基會檢驗委員會聯絡董事蕭弘清指出,非時間電價的用電度數計價級距太小,應該拉大;且第一級110度,恐怕連一個人住、不開冷氣都會超過,應拉高到150至180度。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呼籲台電若要兼具節能減碳及讓用戶真正享用優惠,應檢討非時間電價的用電級距太小;並研議一套真正適用所有用戶的電價制度。另外,去年10月國際燃料降價,消基會今年初已要求電價先降28%,台電也應回應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