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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良勇:鄧玉嬌被判有罪說明中共官官相護

【大紀元6月18日訊】2009年6月16日上午,經過兩個半小時的審理,巴東縣法院第一法庭當庭宣判,判決鄧玉嬌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故免除處罰。根據案情,鄧玉嬌在面臨被「三個代表 」輪姦的緊急情況下奮起自衛,用水果刀刺死淫官鄧貴大,刺傷淫官黃德智。鄧玉嬌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根本無罪。中共法庭公然蔑視法律,判處鄧玉嬌構成故意傷害罪。迫於民間輿論一邊倒支持鄧玉嬌的巨大政治壓力,中共法庭雖然判處鄧玉嬌有罪,但沒有判刑。

由於一黨專制,權利不受制約,中共早就退化為地地道道的特權利益集團,腐敗透頂。總體上講,制度性腐敗已經形成了無官不貪的局面。一個貪官落馬,其他貪官的醜行也會暴露。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貪官們雖然相互常有爭鬥,但為了維護既得利益,通常會聯合起來對付老百姓,官官相護。

不管鄧玉嬌的自衛行為多麼正當,她畢竟殺了官,在統治者看來,這就是犯上作亂。如果不判定鄧玉嬌有罪,老百姓紛紛效仿,在受到欺凌時都敢於起來反貪官殺淫官,那還得了。然而,如果將鄧玉嬌判刑,又會激怒普天下老百姓,眾怒難犯,所以,判處鄧玉嬌有罪,而不判其徒刑,這可是中共「政法委員會」貪官們絞盡腦汁的傑作。鄧玉嬌有了犯罪的尾巴,必須終生夾著尾巴做人。這可警示天下草民。

假如鄧玉嬌是官,鄧貴大等人是民,中共法庭會怎樣判決呢?草民妄圖輪姦女黨官,本來就十惡不赦,如今女黨官奮起自衛殺了草民,那草民不是該死嗎?沒死的也可能被判處死刑。敢於奮起自衛的女黨官不用說也是「巾幗英雄」了。

如果沒有通訊網絡,鄧玉嬌殺淫官一案不可能很快傳遍天下,鄧玉嬌不可能得到全國甚至全球網民和輿論的同情支持。鄧玉嬌有可能被中共法庭以故意傷害罪甚至謀殺罪判處重刑。根據「燒官府、洩怨氣」的甕安事件之導火線「俯臥撐」託詞,人們不難想像,為了維護中共及其黨官的形象,巴東貪官與惡警甚至可能編造出鄧貴大等「三個代表」掃黃抓妓遭惡妓報復以身殉職的神話故事來。

按照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鄧玉嬌面臨被三個男人強姦,被迫不惜一切拚死反抗,其行為百分之百屬於正當防衛。根據相應刑法,她根本就沒有罪。中共法庭判處鄧玉嬌有罪,說明中共專制集團有法不依,執法犯法。

鄧玉嬌是當代烈女之驕傲,是抗惡女俠,是抗暴巾幗,是敢於維護自身人權的偉大公民。「全國婦聯」竟然對鄧玉嬌案件不明確表態,對遭受凌辱、身負冤情的婦女不同情、不支持。這說明「全國婦聯」是中共的御用工具,只可能為專制效勞,不可能為婦女服務。吃納稅人血汗的官辦「全國婦聯」必須解散。中國婦女需要建立能夠維護自身權益的獨立的婦女聯合會。

2009年6月17日 寫於德國 紐倫堡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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