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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17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加強個人資料保護,地政事務所提供的人工登記簿、信託專簿等紙本資料,自即日起改採兩類方式提供。
根據內政部的規劃,第一類為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應由登記名義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申請;第二類為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的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
內政部指出,按日據時期、重造前及電子處理前的人工土地登記簿、信託專簿等涉有個人資料者,現行作業方式均將全部資料予以提供,違反保護個人資料規定,因此決定予以修法。
內政部表示,自即日起,地政事務所提供紙本的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只要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者,若為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應由登記名義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申請;若為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的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
對於第二類資料的提供方式,地政事務所也將提供電腦列印,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隱匿處理後列印核發;或採人工影印,在隱匿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資料後,影印後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