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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
【大紀元6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 )近年來台灣詐騙案件頻傳,而詐騙集團大都是利用所謂「人頭帳戶」來進行,因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06年制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要求各金融機構加以配合,而各金融機構也依此制定「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只要發現帳戶有問題,即通令列為「警示帳戶」。
一旦民眾的帳戶遭人檢舉或是由司法機關列為「警示帳戶」之後,帳戶內的存款全數不能領取,若是發生有人遭到詐騙的情況,該帳戶所有人還必須到警局或地檢署說明,甚至還會被認定是詐騙案件的幫助犯而加以起訴、判刑,因此民眾千萬不能將帳戶、印章及提款卡交付他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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