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鑑:不經教評會通過 光明國小違法聘用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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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本次桃園縣縣內教師介聘,有一名教師未獲桃園縣光明國小教評會通過,縣府九日發文給光明國小表示,即使未經過教評會通過,該名教師依法介聘成功,此舉已明顯涉及違反教師法第十一條。

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教評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亦規定,本會之決議,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本次縣內介聘,光明國小教評會有十二人出席,表決結果有九人反對,並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因此,依據教師法,該名教師已介聘失敗。更荒謬的是,校長眼見無法阻止教評會委員表決,竟然拒絕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亦拒絕以學校名義,發文縣府說明實情,不讓實情曝光。而縣政府已經接獲該校教評會未通過之會議記錄,竟然還發文認定該名教師介聘成功。

該校教評會委員表示,向該名教師曾任職 過之學校,打聽其表現後,認為不符合學校課程發展的需求,為了替二千多位學生受教品質嚴格把關,不能以學生受教品質當賭注,而且該名教師不是超額教師,於是決議不予聘任。如果聘任教師可以跳過教評會的審查,那以後要當老師,只要靠關係走後門就可以了,教評會不通過,一樣可以介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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