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 中市環保局將罰款
【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14日電)民眾未依垃圾車收取時間丟垃圾,而隨手將垃圾棄置路旁,一旦被台中市環保局人員攝影查獲,依法將可罰款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垃圾車於固定時段及地點提供垃圾定點收運的服務,大部分市民都能配合時間,卻有少數民眾未依規定時間,隨手即將垃圾包棄置在定點路旁,造成野狗啃食及街友撿拾等問題,嚴重破壞市容整潔。
環保局配合中央擴大就業方案所分配的人力,將採守株待兔24小時站崗的方式,針對容易遭棄置垃圾包的特定髒亂點,進行攝影蒐證稽查取締,同時邀市民檢舉違法棄置者,一起為市容整潔把關,這項措施已於6月1日起全面實施。
環保局長李立德呼籲市民務必守法,勿貪圖一時之便,製造更大的髒亂點,台中市垃圾收運每週6次且分成日、夜交替的方式執行,服務的層面深入各里各點,涵蓋範圍應足以滿足市民的需求,期望全體市民共同愛護自己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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