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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豐銀
【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對慶豐銀行新台幣1.76億元金融債券賠付爭議,給予保障。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建榮認為,民國94年6月22日修正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時,明定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但慶豐銀行是經財政部同意於民國94年5月起至6月28日止,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時間正好跨越修正施行日,引發部分有賠付、部分未賠付的爭議。
立法院晚間三讀修正後,原本金融重建基金(RTC)不賠付的非存款債務,將改為賠付「在本條例於民國94年6月22日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且其募集期間跨越該修正施行日之金融債券」。
慶豐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符合「經主管機關核定且其募集期間跨越該修正施行日之金融債券」,因此,RTC將要賠付持有慶豐銀行此項金融債券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