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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過私校教職員年金制 國庫年支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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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採類似勞退新制的「確定提撥制」,未來私校教職員也可按月領退休金,國庫每年支出16.2億元。

行政院考量軍公教人員、勞工、無職業國民各有月退年金可領,只有私校教職員無按月給與設計,加上依法加入公保,只有一次性給與,沒有年金設計。立院三讀通過後,私校教職員可選擇定期給付,不再屬於「年金孤兒」;此外,私校教職員也可選擇一次給付。

依行政院試算,以最高薪級770元教授為例,任職30年退休可領取一次給付新台幣574萬元,若選擇定期給付每月約可領2萬9344元。若教授所參加的公保給付改採勞保年金給付標準,給與公保年金每月2萬414元,合計每月可領4萬9758元。

不過,有關公保給付改採勞保年金方式給付,並未明載條例內,而是以附帶決議形式,要求行政院與考試院於半年內提出勞工保險條例及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明定將私立學校教職員參加公保制度改移至勞保,予以年金給付,並應配合本條例施行日一併施行。

根據條例規定,提撥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比例,教職員負擔35%、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26%、私立學校撥繳6.5%、學校主管機關撥繳32.5%。行政院估計,政府每年負擔經費為16.2億元(中央14億元、地方2.2億元),全體學校每年負擔經費為3.3億元。

有關退休金給付方式,條例規定年資未滿15年,給與一次給付;任職15年以上,由教職員就一次給付、定期給付、兼領一次給付及定期給付擇一支領。

條例第4條規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採儲金方式,由教職員及私立學校、學校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款項建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支付。

同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輔導私立學校、學校法人及教職員代表組成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其成員中教職員代表及教職員推薦專家代表人數不得少於1/3。中央主管機關並應會同有關機關組成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儲金監督及考核事宜。

條例第8條規定,每學期開始2個月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提撥相當於學費3%的金額至儲金管理委員會;私立國民中、小學提撥相當於雜費2.1%的金額至儲金管理委員會。

私立學校若違反條例撥繳退撫儲金規定,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由主管機關停止該校全部或部分獎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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