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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黃維助/台北報導〕儘管台灣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但事實上,「公務員」仍不乏過度福利。像領取月退俸的退休公務員,還可繼續享有子女教育補助,台灣國庫每年要因此多支付十餘億元,民進黨立委批評不合理,應從制度面改革。
綠委批不合理 促改革制度面
立委陳亭妃指出,人事行政局在一九七六年以行政命令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准自該年8月起,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一九七九年再進一步規定「兼領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3月退休金人員,比照現職人員,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光去年一整年,就有十萬人次受惠,國庫為此支出十五億元。
陳亭妃認為,退休公務員已未擔任公職,未盡其義務,比照現職人員領取補助,難以服眾;立委翁金珠也認此制度不合理、不公平,對領一次退的也不甚公平。
福利於法無據 學者說不適當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四號精神,政府的給付行政措施,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基本權益者,應由法律明確授權,但目前有太多公務員相關福利都於法無據,僅以行政命令定之,並不適當。
人事行政局發言人張念中受訪指出,早期基於財政考量,如果公務員都選擇領取一次退,國庫負擔壓力太重,而部分公務員領取月退俸,可分散國家財政的負擔,這是整體制度的配套設計,若外界有不同看法,可再就制度面重新評估、檢討。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台灣政府如認為有必要給予,行政命令應予法制化,否則就予廢除。立委吳育昇說,一年約十五億的支出,應是政府可負擔的範圍,繼續維持這項福利,是肯定公務員長期對國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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