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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持續與宗教團體溝通宗教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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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部分佛教界人士批評宗教團體法草案綁架宗教自由,內政部今天表示,將持續溝通,或做必要調整,使宗教團體法儘速完成立法,符合各宗教的共同需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6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明訂法施行前,寺院、宮廟、教會附設納骨、火化設施已滿10年者,視為宗教建築物一部分,讓寺廟已設納骨設施取得繼續使用的合法依據。

部分佛教團體今天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批評「宗教團體法綁架宗教自由」,主張宗教建物、納骨塔應就地合法。

內政部對此表示,若在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所設置的納骨、火化設施,應依據法律規定辦理,但在此之前已存在者,就必須在宗教團體法草案中予以適當規範。

內政部說,立法院初審通過的宗教團體法草案,目的是在提供宗教多元發展及維護宗教自由,對於部分佛教團體的疑義及訴求,內政部會持續溝通及說明,或做必要的調整,以使宗教團體法草案儘速完成立法,真正符合各宗教的共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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