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教自100年起報稅 單身者估納稅2萬餘元
【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1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取消軍教免稅案,並自民國99年1月起實施。財政部補充,軍教人員在100年需申報99年度所得稅,以單身全年薪資所得新台幣70萬元計,稅率5%,稅額2萬1,900元。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將有35萬人受到影響。不過,財政部官員表示,每個人狀況不同,未來實際繳稅的人數會低於35萬人。
財政部試算,依98年度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標準計算(99年度尚未公布),如果是單身者,全年薪資所得總額70萬元(含年終及考績獎金),稅率5%,應納稅額為2萬1,900元。
有配偶(配偶無所得),無扶養親屬者,若全年薪資所得70萬元,稅率5%,應納稅額為1萬4,000元。
有配偶(配偶無所得),扶養2名就讀國中小學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70萬元,稅率5%,應納稅額為5,800元。
財政部表示,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可徵起的稅收預估約160億元,將作為教育部、內政部及國防部規劃配套措施經費來源。
教育部將補助國中、國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合計98.1億元。
另外,內政部則補助托兒所教保人員教保費、臨時助理教保人員人事費及其他學齡前兒童照顧服務,合計4.1億元;國防部是調整志願役勤務加給57.3億元。
財政部官員指出,近日會將法案送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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