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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納稅 台政院:99年元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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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羅明明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將取消現行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修正規定預計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也就是軍教人員必須在2011年開始申報2010年的薪資所得,全國將有35萬人受到影響。

修正法條

所得稅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幼稚教育法

影響所及

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私立初級中學等教職員,以及現役軍人

稅收增幅

155億元

配套措施

國防部

調整志願役勤務加給

教育部

補助人事費、增調導師費、降低授課節數

內政部

補助正式或臨時教保費

軍教納稅內容簡表。(大紀元資料室)

由於早年軍教人員待遇偏低,因此享有薪資所得免稅的優惠。雖然隨著時代的改變,以及這種依照身分別、職業別的免稅規定,明顯違反租稅中性原則,但因影響權益的人員多達35萬人以上,使得軍教免稅爭議延宕幾十年無解。

經過政院介入協調,行政院會昨天終於拍板定案,通過「所得稅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及「幼稚教育法」修正案。其中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規定,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包括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的教職員,以及現役軍人。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是我國租稅史上十分重要的里程碑,象徵我國所得稅制向公平合理更邁進一大步。

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轉述,劉揆感謝財政部、教育部與國防部努力溝通,終於獲得共識的版本,希望能盡速完成修法,並落實配套措施,同時也期許各部會,未來能再針對相關的配套措施,加強進行後續的宣導工作。

為了因應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的衝擊,國防部、教育部與內政部規劃配套措施。國防部會調整志願役的勤務加給;教育部將以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等方式來給予實質補貼;內政部則補助托兒所教保人員教保費、臨時助理教保人員人事費,以及其他學齡前兒童照顧服務。

蘇俊賓說,在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修正草案部分,規定中央政府就公私立國中、國小及幼稚園的教職員課徵所得稅所增加的收入額度,將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幼稚教育及國民教育品質。

幼稚教育法修正草案則規定,幼稚園每班設教師兩人,「都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在15人以下時,僅其中1人為導師。

行政院指出,軍教人員恢復課稅,預估政府一年將增加155億元的稅收,增加的稅收將用於相關的配套回補給軍教人員。

此外,行政院會上午也通過「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草案」,落實行政院87年核定的「籌設國立教育研究院」執行項目,未來的國立教育研究院將整併國立編譯館與國立教育資料館,從事整體性、系統性的教育研究,並逐步朝行政法人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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