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雙卡欠債僅需還本金 台北院:屬個案
【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北地院審理1件卡債案件,認定銀行相關利率違反誠信原則,判被告僅需償還本金給銀行。北院行政庭長黃俊明今天指出,其他法官是否有相同見解,須依個案而定。
黃俊明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定型化契約是否無效,必須要由法官依個案作判斷,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雙方當事人仍有上訴的機會,而其他類似案件,須由個別承審法官審酌。
法界人士則指出,由於本案並非最高法院判例,依法對其他卡債案件沒有拘束力。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國信託銀行向馬姓男子追討信用卡與現金卡卡債案,10日判處馬姓男子僅需賠償中國信託本金,無需賠償循環利息。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雖然雙方約定信用卡的利率為20%、現金卡利率為11.88%,但考量現今銀行業者對於循環利率的壟斷狀況,以及消費者選擇狀況,還有銀行業者事前核卡、事後評估信用都沒有發揮風險控管的效用,寬鬆核卡只是為了追求豐厚的利潤,事後僅憑使用循環信用就對消費者做不利的評估,已經違反平等原則。
判決書中表示,法官參酌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還認為政府公權力不彰,且相關機構都是銀行業者出身,契約的行政控制不彰,現有的債務清理條例,也只是事後的補救措施,不能夠以此將銀行違反誠信原則的條約合法化。
因此,法官認為相關信用卡與現金卡的利率違反誠信原則,中國信託請求利息賠償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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