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中文學校及李淑如老師自編華語文教材
獲僑務委員會頒獎鼓勵
【大紀元6月11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特訂定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獎勵辦法。
大華府地區今年經僑委會審核結果,計有團體組華府中文學校,及個人組李淑如老師(曾任教於華府台灣語文學校)獲頒獎勵;華府中文學校結合校內優良師資,共同合力編撰有關小學、初中、拼音班補充教材,及高中教科書,內容豐富精彩;李淑如老師個人所撰寫之注音符號及兒歌補充教材,也非常生動活潑,經僑委會聘請學者專家審查通過,獲得此項殊榮。
華府僑教中心每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受理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經費補助案之申請。凡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或海外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補助教材類別分為(一)華語文教科書;(二)華語文補充教材;(三)華語文教具;(四)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
歡迎海外華語文工作者、中文學校及文教團體踴躍提出申請,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電洽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301) 869-8585 ext. 11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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