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立院初審通過 底泥納入土污法控管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0日電)台灣的底泥污染長期危及民眾食品與飲用水衛生安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草案,將「底泥」納入土污法,依法監測。

土壤、水及底泥污染,是台灣工業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底泥是指沉積與地面水體底層的物質,過去因對工業污染把關不足,使得重工業污染物累積在地下水或沉積在底泥中,底泥若遭重金屬污染,易於大雨或灌溉時溢流到農地,導致農地污染。過去環保署只有對土壤及地下水把關、監測,底泥一直未納入法規管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土污法中納入「底泥污染」、「底泥品質指標」的定義,增加「底泥」為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監測項目與公布底泥品質等規定。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田秋堇認為,土地污染沒有立即受害者,但危害卻很大,建議比照老人福利法與兒少法公布違法者姓名;中國國民黨立委黃義交也對此表示支持,認為土地是社會資源,污染者應該要負起較大責任,公布姓名以達到警示效果。

不過,公布污染者姓名牽涉更細部修法,甚至新增法條,經法務部建議,田秋堇等立委也認為應另訂法條規範,委員會最後達成共識,將公告違法者姓名等相關規定納入政黨協商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