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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便當促銷廣告引人錯誤 公平會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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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0日電)行政院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統一超商在國民便當商品促銷廣告中,商品價格為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統一超商今年4月8日至21日國民便當商品促銷活動,將原價49元2009國民便當排骨飯、2009國民便當雞排飯、第一代國民便當,及原價55元新國民便當商品,與原價20元茶裏王商品搭配銷售,消費者合購總價格為59元或65元,與分別單獨購買的價差為10元,並據此換算國民便當價格為39元起。

公平會指出,消費者若欲購得降價的國民便當,須合購國民便當加茶裏王整組商品,這項活動並不提供消費者以39元購買單一品項的國民便當,且促銷活動消費者實際支應價格至少須為59元。

公平會並指出,根據調查發現,統一超商電視廣告資訊僅以文字及旁白強調「解除國民便當價格戒嚴令」、「國民便當(只要)39元起」,並無搭配茶裏王商品合購總價為59元或65元,也就是消費者實際應支付的總價,易使相當數量的一般大眾產生國民便當商品單一品項購買價格即為39元的認知或交易決定,且無法獲知促銷活動應至少支出59元,統一超商國民便當電視廣告表示有為引人錯誤情事。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統一超商在國民便當商品促銷廣告中,就商品價格為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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