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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
【大紀元6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為了班車大改點,台鐵五十萬份新時刻表今天即將開始發送,昨日卻遭踢爆未經同意就擅自使用民眾拍攝的照片,當事人要求台鐵道歉,否則提告。台鐵坦言作業有疏失,但否認侵犯著作權,認為是「認知差距問題」。
三年已四犯 稱疏失否認侵權
這是台鐵近三年來第四度爆出著作權爭議,前年,台鐵基隆站因擅自引用攝影家黃樹民拍攝的照片,遭對方提告,最後以五十萬元達成和解;台鐵另外也因與超商合作舉辦活動,擅自引用資深攝影家照片而被提告;而和一名吳姓員工子女之間的著作權爭議,也尚未解決。
鐵道文化協會會長、也是著作權律師嚴裕欽指出,此事凸顯台鐵人著作權觀念淡薄,其實著作權法中允許的「公務合理使用」,僅能作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刻表算是台鐵的「菜單」、營利工具,顯然不是內部參考資料。
根據著作權法,擅自引用照片的員工,可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台鐵並可能被處以二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金。此外,法官還可逕行裁定台鐵賠償一至一百萬元,如果情節重大,賠償金額還可加碼至五百萬元。嚴裕欽說,此案顯然可構成「情節重大」,畢竟,「台灣還有什麼出版品能印到五十萬本?」
當事人蔡秉錦說,照片是以郵輪式列車穿越林邊附近的南二高為背景,台鐵找他要照片時,沒說要用在時刻表上,他也特別要求須註明出處,但台鐵兩度引用,都沒有註明出處。台鐵的作法,讓他既生氣又無奈。
台鐵發言人張應輝表示,因為照片先前在舉辦郵輪式列車活動時曾用過,以為已無著作權爭議,才會再度引用,他能體會當事人感受,昨日台鐵已與當事人聯絡,會在增印時註明照片是蔡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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