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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開發金行政處分 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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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日電)針對近期金鼎證券高價購買電視廣告,並質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開發金控的處分不中立,金管會今天對此重申,有關開發金轉投資金鼎證的行政處分,一切依法行政。

金鼎證董監改選進入委託書徵求階段,媒體報導,金鼎證公司派除了祭出今年股東會最高價的紀念品之外,也大打廣告,並在廣告中質疑金管會對開發金的處分不中立。

金管會對此表示,有關開發金轉投資金鼎證的行政處分,一切依法行政,在事實認定部分,依金管會函送的事實,及參考檢察官起訴內容後詳細比對。

金管會表示,在程序部分,也經金管會委員會審議後討論通過,從事實面、情節及法規規範,為客觀、公正、衡平性處理。

金管會表示,有關股東權的行使,金管會需依法行政,並公平對待金鼎證、開發金雙方股東,爭議案件就事實已明確部分,金管會已依法處理。

金管會表示,開發金及金鼎證券都是金融機構,應以金融專業及守法態度取得大眾及投資人的信賴,期許任何有意參與經營者,皆應遵守現行法律制度,並以金融機構後續發展利益為最大考量。

此外,金管會表示,每一位金管會委員在委員會中均獨立行使職權,做出的行政處分,完全依據事實、適用法律,並依所適用的法律發生法律效果,若受處分對象或關係人有意見,可依據法律規定行使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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