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給與採儲金方式辦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採儲金方式,由教職員及私立學校、學校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款項建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支付。
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輔導私立學校、學校法人及教職員代表組成退撫儲金管理會,委託其辦理退撫儲金的收支、管理、運用、審議與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審定。
草案規定,在每學期開始2個月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提撥相當於學費3%的金額至儲金管理會;私立國民中、小學提撥相當於雜費2.1%的金額至儲金管理會。
草案規定,共同撥繳款項,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的12%費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教職員撥繳35%;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26%;私立學校撥繳6.5%;學校主管機關撥繳32.5%。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使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養老制度更趨健全,本條例三讀通過後,行政院與考試院應於半年內提出勞工保險條例及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中應明定將私立學校教職員參加公保之制度改移至勞保,並予以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