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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6條條文,在不影響新市鎮開發基金財務情況下,政府得補助對新市鎮開發有效益的聯外交通建設。
通過條文新增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對新市鎮開發有顯著效益的相關聯外交通建設,視新市鎮開發基金營運效能及財務狀況,補助其部分或全部建設經費。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於條文初審時說,條文通過後,開發新市鎮周邊對外交通建設,在不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的前提下,可支應部分建設經費,有利未來尋求建設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