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第三次江陳會簽署的協議,馬政府只送立法院「備查」,而非讓立委進行「審查」,昨日在立法院內政聯席會引發藍綠立委的不滿,認為這是便宜行事;綠營立委更抨擊嘴巴講尊重,又不甩立院,實在可惡。
民進黨團並提案,包括相關協議未送審查,藐視國會,委員會應給予行政院長劉兆玄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最嚴厲譴責」,但未獲通過;僅通過要求將「延遠權」列未來協商優先項目。
賴幸媛答詢時仍說,這次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與定期航班三項協議,不涉及修法與新的立法,按兩岸條例規定,只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她強調這是民進黨執政時的修法。
不過,國民黨立委曹爾忠認為,備查在定位上僅屬行政命令的性質,就算立院改成審查,也是這性質。但行政部門如將兩岸協議送立法部門審查,那就是具有法律修正及條約性質。陸委會此舉是「便宜行事」。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更說,立法院在憲政體制上,即是具締約權機關。上一次簽署的四項協議,立院還未通過就自動生效,這次馬政府又做同樣的事情,嘴巴講尊重,實際根本不甩立法院,實在很可惡。
談到國會監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答詢時重申,他支持立法院設立兩岸小組的構想。
對馬政府稱這次簽署的三項協議不涉及修法,民進黨立委李俊毅駁斥說,這次定期航班協議也涉及稅捐的互免,難道不用修正兩岸條例第廿五條之二,為何這些協議都不用送到立法院接受審查?
賴幸媛則稱,涉及稅捐互免的兩岸條例修法,已經送到立院審查,所以這次定期航班協議不用送審,仍是備查即可。但曹爾忠認為,包括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也應送立院審議為宜。
多位立委質詢還說,中國司法體系並非獨立系統,行政部門干涉情況嚴重,擔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關於兩岸裁判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的條文,可能會造成台灣民眾權益受損。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說,對岸既判例裁定並非全盤接受。他以同居為例解釋,在大陸,男女同居多年後,法律上視同配偶,在台灣則不同。若大陸同居人持中國法院判決到台灣請求權利,我法院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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