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未確實督導業務行為 金管會開罰
【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 7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天表示,富邦產險未確實督導業務員招攬行為,衍生由業務員執行退佣情事,不符法規;金管會依保險法予以糾正,並命其停止銷售營造綜合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
金管會指出,富邦產險衍生由業務員執行退佣情事,與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不符。
金管會考量此案發生在97年5月產除公會自律實施之前,富邦產險在陳述意見書中也說明,已要求人員落實法令遵循,並與相關單位溝通協商,推動公共工程合約保險費編列支出方式改善,因此依保險法第149條規定予以糾正,並自裁罰書到達日起停止銷售營造綜合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
金管會指出,長欣保險經紀人公司未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卻開立佣金發票給富邦產險,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令其改正,並處新台幣9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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