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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選會告發競選經費申報不實 扁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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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遭中選會告發競選經費申報不實,台北地檢署認為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不是刑事犯罪,且陳水扁也沒有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認為陳水扁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陳水扁在2004年總統大選時,選舉經費疑似申報不實,遭中選會告發偽造文書罪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台北地檢署在今年2月9日收到告發函,並依規定分案處理。

北檢的不起訴書中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的申報,是希望透過申報與公告的制度,讓候選人的競選經費透明化接受全民監督,如果競選經費的申報不實,也難以認定候選人就有犯罪情事,且相關規定僅認為應屬於行政不法的行為,應處以罰鍰,難以認定是刑事犯罪行為。

在中選會告發陳水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北檢認為中選會將陳水扁的申報內容刊登在政府公報,但政府公報只是政府資訊刊載的媒體,與刑法規定的「公文書」有所不同,更不是「公務員職掌上之公文書」。

不起訴書中表示,即使陳水扁申報內容有所不實,也不能因為中選會有報請行政院刊登行政院公報,就認為陳水扁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此,全案偵結並對陳水扁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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