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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購屋房貸最好不超過總收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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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6日電)4月中古屋買氣有增加趨勢,但購屋糾紛也頻傳,其中以買方繳交斡旋金後又反悔居多,房仲介者建議購屋民眾要仔細評估,每月負擔的房貸,最好不超過總收入的1/3。

21世紀不動產台灣區總部法務襄理邱創智表示,今年4月以來的中古屋市場有增加趨勢,許多人會選擇增值潛力十足的中古屋為購買標的。

但以桃園地區為例,最近卻頻傳多起買方繳交斡旋金,卻因為改變主意,最後無法取回斡旋金,而告上法院的案例。

邱創智表示,一般購屋族常見反悔原因包括親友勸阻價錢太貴、小孩購屋後家長反對、家長為小孩購屋後,小孩不喜歡而反悔、貸款額度出現問題、屋況沒有看清楚等5項。

但這些反悔原因,經常出現在繳交斡旋金之後,邱創智表示,斡旋金轉成訂金後,就表示已經交易成功,如果這時候反悔不履行簽約,不但會沒收訂金,甚至還要付出成交價2%的服務費。

邱創智表示,簽署買賣議價委託書時,會誤認為只是「問問看」而已,但事實上一旦買方簽署買賣議價委託書,委託房仲向賣方議價成功時,房屋交易就算成功,該委託書也具有法律效力,買主要特別注意。

邱創智提供買方多項秘訣,要先看好房屋所有資料,包括權狀坪數、公設比、增建部分等,另外要檢視荷包,看看自己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而每個月所負擔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總收入的1/3。

他建議,想要購屋民眾要仔細評估,不要衝動繳了斡旋金,最後卻因為改變主意而造成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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