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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設考選業務基金 賸餘不必繳庫

【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等修正草案,增訂考選業務基金設置法源,試務經費將改以特種基金方式處理,賸餘經費不必繳回國庫,保留到下年度使用。

立法院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做出決議,要求考選部考試業務預算執行後,如有賸餘,應研擬成立特種基金,保留轉入次年度,作為試務工作或題庫建制經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考試院所擬「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考選業務基金設置的法源,至於資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則授權考選部訂定。

列席備詢的考選部長楊朝祥指出,近年試務經費賸餘約新台幣2000萬元至4000萬元之間都須繳庫,無法達到「取之於應考人,用之於應考人」的效果,未來試務經費若改以特種基金預算方式編列,除了能「專款專用」外,也可有效提升試務經費運用的效率與效果。

楊朝祥認為,賸餘的試務經費滾存基金規劃循環運用,可避免產生消化預算情形,此外,如果有基金經費可以彈性運用,也有助於提高試務酬勞、提升命題閱卷品質,改進典試業務。

另外,配合民法已修正禁治產宣告改為二級制,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也初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或輔助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