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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追加起訴 職務上圖利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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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相關弊案,第二波案情已偵查終結,針對收受陳敏薰一千萬賄賂及辜仲諒三億元的政治獻金,特偵組分別以職務上收受賄賂、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兩人。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作了說明。

(在九十三年四月間共同收受,陳敏薰小姐,新台幣一千萬元賄賂,又於九十一年到九十四年間,先後多次收受辜仲諒先生政治獻金共兩億九千萬元,陳前總統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底至九十七年一月間,收受辜仲諒先生政治獻金一千萬元)

至於涉嫌以一千萬換取台北101董座被列為被告的陳敏薰,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也就是送錢者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因此簽結不予以起訴,陳雲南說。

(陳前總統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那職務上行為行賄罪,法律上並不構成行賄罪。)

特偵組這波偵結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陳水扁家新台幣一千萬、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陳水扁家三億元兩大部分。

起訴書指出陳敏薰坦承從沒提供政治獻金給陳水扁,卻在九十三年總統大選結束後,中華開發金控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前數天,已可預見改選結果中信證券將取得中華開發金控公司經營權情形下,提供一千萬給吳淑珍,時間點的關連極為緊密,陳敏薰自稱沒有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也沒找上陳水扁,吳淑珍則坦承陳敏薰曾拜託過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職位,吳淑珍卻沒將此事告知陳水扁。

陳水扁在陳敏薰自行爭取該職位沒有成功後,陳水扁出面強硬指示當時財政部長林全應幫陳敏薰安排同一職位,事後又叫馬永成出面協調結果,足見陳敏薰給的一千萬和陳水扁指示林全為陳敏薰安排大華證券公司職位有職務上對價關係而屬賄賂。

另外辜仲諒在本案中是證人身分,也是陳水扁吳淑珍涉犯圖利罪的被害人。

陳水扁、吳淑珍從九十一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七次共將兩億九千萬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

再者辜仲諒在九十六年間因紅火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陳水扁以第七屆立委選舉時間逼近,要求辜仲諒給款一千萬,這部分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再者陳水扁在九十三年四月二號到同年十二月間及九十六年十月到九十七年一月間是民進黨主席,是民進黨的代表人,依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號公佈的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應在金融機關開立專戶,始得收受政治獻金,但陳水扁吳淑珍卻利用陳水扁擔任總統職權機會取得兩億九千萬的不法利益。

陳水扁所為屬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及圖利罪還有違反政治獻金法,政黨代表人沒有經過許可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罪嫌,吳淑珍雖不是公務人員,但她和陳水扁共同實行犯罪,仍以共犯論,至於陳水扁貪污所得三億一千萬,也會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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