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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圖利 扁珍加訴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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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案,第2波偵查行動5日終結。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分別被追加起訴收賄、圖利及違反政治獻金法等3項罪嫌,不法所得共計新台幣3億1千萬元。至於陳敏薰及辜仲諒未被起訴,陳雲南說明是因為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的行賄罪不處罰行賄者。民進黨團5日表示,特偵組這次的追加起訴,「目的只是為了繼續羈押陳水扁所做出的無意義起訴,完全背離事實。」

特偵組這波偵結的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新台幣1,000萬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3億元兩部分。這波起訴,特偵組只針對扁珍兩人,外界預測可能會遭到起訴的辜仲諒跟陳敏薰則是全身而退;至於陳水扁5月7日即將召開的羈押庭,儘管陳雲南強調與本次起訴無關,但預料他延押的可能性又增加了一些。

特偵組查出,陳敏薰於民國93年(2004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陳水扁與吳淑珍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陳水扁、吳淑珍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另外,2002至2005年間多次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2億9,000萬元,陳水扁又於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收受辜仲諒1,000萬元,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特偵組曾研究扁珍是否構成藉勢藉端勒索罪,因辜仲諒說沒有被勒索的感覺,只覺得受騙,因此檢方改依圖利罪起訴扁珍。

至於陳敏薰及辜仲諒未被起訴,陳雲南說明是因為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的行賄罪不處罰行賄者。陳敏薰以不違背職務行賄簽結;辜仲諒在本案中為證人身分,並未被列為被告。

另外,對於台北地院將在7日召開延押庭審理陳水扁是否延押,陳雲南強調,陳水扁逃亡、串證、勾串、湮滅證據等被羈押的理由仍存在,因此希望法院延押陳水扁。

扁珍向辜仲諒及陳敏薰索取的3.1億元已經匯往海外,一併宣告追繳沒收,或由扁珍財產抵償,追加起訴的部份仍將併案由台北地院蔡守訓審判長審理。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這完全是政治上的司法追殺清算,將原本只是單純政治獻金的案子,硬是轉為辜仲諒成為被害人,被陳水扁和吳淑珍勒索。蔡煌瑯認為,特偵組這次的追加起訴,「目的只是為了繼續羈押陳水扁所做出的無意義的起訴,完全背離事實。」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偵結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南港等4案,檢方當時分別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對職務上的行為收賄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款罪及偽造文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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