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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
【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監察院多位諮詢委員今天指出,程序的合法正當性非常重要,糾彈案件審查會應給予被彈劾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由律師陪同答辯。
監察院召開第4屆第2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監察院召開彈劾(糾舉)案件審查會時,是否宜請被付彈劾人到場陳述及同意其委請律師陪同到場答辯」,以及「各委員會審查糾正案時,應否採無記名投票方式」。
前案是由監委吳豐山所提,他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目前監院糾彈審查會是採書面審查,包括參閱查案委員調查報告、筆錄等資料,有些案子調查得很清楚,有些案子則讓人有霧裡看花之感。
吳豐山說,曾遇到某案的當事人被約詢時都否認犯行,但審查會上卻沒有機會當面詢問當事人為何否認,因此投票時他心有不安,畢竟被糾彈是當事人一生當中最大的污點,因此他才建議應該給被彈劾人及律師到審查會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樣更符合程序正義及保障人權。
出席會議的諮委蘇永欽認為,程序的合法正當性非常重要,應以程序的嚴謹度提高決策的正當性,才能說服當事人及社會大眾,因此在糾彈案件審查會,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另外,不論糾彈案或糾正案審查,都應採取記名但不公開方式辦理。
諮委張麟徵也說,將來公務員懲戒法修法將朝法庭化方向,因此現階段不妨先試行請被彈劾人到場陳述意見;諮委黃肇松、童春發都贊成,審查會邀請被彈劾人到場並委請律師陪同答辯。
諮委趙永茂建議,應先就案件性質加以分類,另就重大案件的審查會請當事人到場陳述。不過,諮委魏崢認為,監察院畢竟非法庭,毋需請當事人到場陳述,另外,糾正案應採行記名投票、但結果不公開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