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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在台申設子行 投審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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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4日電)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英商匯豐亞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匯入相當新台幣100億元(約3億57萬1085美元)等值外幣,在台投資設立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銀行藉由併購或透過金融重建基金(RTC)承受本國銀行,最晚需在 3年內設立子行;若資產規模達新台幣4500億元時,需提前申設。

匯豐銀去年 3月承接中華商銀後,在台分行合計規模已逾4500億元,依規定需在1年內匯入100億元成立子行。

投審會今天召開第104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匯豐亞太控股(英國)公司申請匯入相當於新台幣100億元(約3億57萬1085美元)等值外幣作為股本,在台投資設立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這是繼花旗、渣打之後,第三家因資產規模達到最低門檻,需在台設置子行的外商銀行。

投審會今天委員會議共審議及核備僑外投資、對外投資及對中國大陸投資案件6件;其中,僑外投資有2件,金額為 5億8417萬 553美元;對外投資 1件,金額為 1億3000萬美元;對中國大陸投資 3件,金額為5489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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