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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玲
【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疑涉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等被告均否認犯罪,並希望能夠解除限制出境。
馬志玲、元大證券前董事長杜麗莊夫婦因結構債問題處理,遭台北地檢署分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
同案其餘被起訴的被告,還包括元大證金前董事長張立秋、元大銀行前總經理陳麒漳、元大證券前債券部副總吳麗敏、元京證公司前董事林明義、元大證券前債券部協理曾鴻展等5人。
其中,張立秋、陳麒漳、吳麗敏、林明義4人均被求刑8年。
今天開庭審理,確定下次將於7月20日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7名被告中,除曾鴻展外的其餘6名被告因此案遭到限制出境,因此,也提出解除限制出境的聲請。
受命法官唐于智在處理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時,詢問馬志玲等6名被告是否犯罪,6名被告均否認,杜麗莊還說「我不認為我有犯罪」。
馬志玲的委任律師傅祖聲代替馬志玲表達意見時表示,馬志玲在民國95年就已經罹患失智症,最好的治療方法就是維持過往的生活習慣,否則病情將可能會日益惡化,可能會導致憂鬱症,而過去3年來馬志玲出國多達46次之多,希望法官能夠解除他的限制出境,讓他回歸過往的生活習慣。
對於案情部分,傅祖聲指出,全案總共有新台幣13.98億元的損失,馬家自行吸收11.5億元,元京證只吸收2.48億元的損失,承受損失並沒有超出元京證20%的股權比例,馬志玲也沒有必要毀掉自己的一生清白,以及自己一手創立的元京證。
此案有關於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的部分,唐于智裁示會由合議庭評議,將於8日前評議出結果,並以裁定書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