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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瀚:動態對待汪少鵬、劉鋼律師

【大紀元5月31日訊】汪少鵬、劉鋼律師接手鄧玉嬌案以來,關於他們的信息撲朔迷離,這給社會認清兩位律師能否為鄧玉嬌提供正確的法律服務製造了很多障礙。

自汪劉律師接案以來,波詭雲譎,一會兒來個假博客事件,一會兒又來個巴東縣的報導,然後兩位律師澄清、澄清又澄清,這樣反倒是越澄越不清了,到底哪個是假的,現在還難以作出判斷。那麼在信息混亂的情況下,如何對待兩位律師,才能做到既監督律師工作,又不至於委屈冤枉他們?

這是個問題,是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必須解決,不然可能不利於保障鄧玉嬌的正當權利。

我的看法是,隨著事態發展,動態地對待汪劉律師,理由如下:

1.【合理懷疑】

根據前段時間巴東警方的所作所為,社會完全有合理理由懷疑警方同意的鄧玉嬌的律師,甚至有理由懷疑這種「同意」是不是實際上就是刻意的安排。所以汪劉律師到底是警方顧問還是鄧玉嬌的律師,並非一開始就明確的,如果那個時候不質疑,萬一是前者,將來社會就對不起鄧玉嬌。這樣的合理懷疑將對汪劉律師的工作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

2.【緊急避險】

有人會說,那萬一汪劉律師是真心實意為鄧玉嬌辯護的好律師,我們這樣做豈不是傷了汪劉律師的心,會不會導致兩位律師破罐子破摔,不好好替鄧玉嬌辯護?我相信這種擔憂完全沒有必要,如果汪劉律師確實是要為鄧玉嬌好好辯護,那麼他們應當明白,外界基於信息不明,對他們的質疑就是合理的,相對於他們會不會受誤解,鄧玉嬌的正當合法權益顯然更重要。為了鄧玉嬌的程序權利,暫時犧牲對汪劉律師的信任,這相當於刑法上說的緊急避險,也就是說為了一個更迫在眉睫的大利益,暫時先放棄一個小利益。我相信,汪劉律師作為法律人,在接手此案的當時就應該有這個心理準備,否則何以擔當重任?

3.【動態對待】

由於事態極有可能瞬息萬變,因此對待汪劉律師要採取動態的非固定的態度,只要他們努力為鄧玉嬌爭取合法的程序權利,就是我們歡迎的,只要他們是損害鄧玉嬌合法權利的,就是我們反對的。如果官方新聞和市場化媒體報導內容不同,相信後者或許更合理。這種動態對待的方式,是在重大社會事件中,輿論監督的必然姿態,是一種對事情後果真正負責的必要態度,也是言論自由的重要表現方式。

在這一基礎上,我以為在目前狀態,我們可以暫時信任汪劉律師,但依然要保持對他們的警惕,因此這一信任不是一成不變的——正如原來的不信任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希望他們能夠儘可能親自對社會通報案件代理的進程,如果實在條件不允許,至少得想辦法讓外界獲取他們工作過程的準確消息。

許多人對汪劉律師向警方提交改變對鄧玉嬌的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的申請深表讚賞,我則保持謹慎的有限讚賞,因為這一成果的核心貢獻是夏霖、夏楠律師做出的,他們提交警方並向社會發佈的《控告書》,才是目前案件有可喜推進的關鍵原因。汪劉律師接手後,到底是警方找台階下,雙方配合,還是確實是汪劉律師主動提出,現在都不清楚。

我並不反對辯護律師跟警方有辦案的協作——只要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程序權利,但是我們必須警惕汪劉律師有沒有存在與警方合謀欺騙當事人與公眾的問題。由於警方對汪劉律師的承認,為此,我們對汪劉律師的態度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毫無分辨力的信任他們自然是腦子不清,但完全不顧事實的質疑也並不高明。正確的做法就是隨事態變化而調整對他們的態度,這既是對他們的監督,更是對他們的鼓勵,我相信只有這樣的態度對他們才是公平的,而且對鄧玉嬌案也將是健康的推動力。

這裡有一種可能性需要注意,假定汪劉律師確實在全力為鄧玉嬌的正當程序權利而努力工作,但由於警方的掣肘以及其他非法律因素的制約,為了給鄧玉嬌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審時度勢之後覺得暫時閉嘴才是最好的,不能對外發言,而外界如我則不明白背後是什麼,於是質疑、質疑再質疑,這將導致了他們完全在腹背受敵的環境中工作,有苦難言,他們成了當代法律界的「袁崇煥」。如果是這樣,那他們是在忍辱負重,值得我們給予他們最高的敬意——只是即便如此,真相不明之際,我們依然不能放鬆對他們的警惕,這就是惡制度製造的行事悖論——我們所有人都在為這個惡制度付出代價。

這裡還有一種可能情況也很重要,也許巴東官方發佈的新聞只是要維護自己一直以來的面子,汪劉律師並非不知情:政府已經在想辦法給自己找台階下,果真如此,我們也應該歡迎他們。法治社會、公民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要有遵守原則前提下的妥協精神,如果政府最終能承認鄧玉嬌的正當程序權利,並且提供起碼的司法環境(即不干擾,巴東上級政府也不干涉司法),即使他們是在和汪劉律師唱雙簧戲,也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無論怎樣,讓鄧玉嬌獲得正當程序的司法才是此事件的核心所在。

繼續關注汪少鵬、劉鋼律師,警惕他們,也要鼓勵他們——防止他們做「鄧奸」,也要保護他們免成「袁崇煥」!在他們的工作合乎鄧玉嬌正當權利時,支持他們,在他們損害鄧玉嬌正當權利時,反對他們。

沒有別的目的,我們只是要為鄧玉嬌爭取最起碼的正當程序,無論是誰與此一致,我們就支持,與此相悖,我們就反對——無論他們是誰。

為此,謹祝汪少鵬、劉鋼律師再接再厲,也許你們辛苦了,你們受委屈了,但若真是如此,請希望你們相信這是我們外界不得已,無論怎樣,只要你們做有利於鄧玉嬌正當權利的事,所有關心鄧玉嬌的人們,都會感激你們。

2009年5月30於追遠堂(//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