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獨立之路
自由主一語民主制度的原則—美國的政治基礎—天生源自於在處女地上建立新社會的過程。自然地,新國家將自視為獨特與優秀。歐洲將懷有恐懼或希望地觀察它。
1700年代,英國的北美13州殖民地日趨成熟,在人口、經濟能力與文化成就皆有所成長。他們經歷自治,然而直到150年後第一個永久的屯懇地於維吉尼亞的詹姆士城建立,新美利堅合眾國才成為國家。
1750年代,英法之間的戰爭有部分在北美進行。英國獲勝,並很快開始實施用以控制其強大帝國並累積其財富。這些措施對美國殖民地居民的生活方式造成更大的限制。
1763年的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限制屯懇區新土地的開發。1764年蔗糖法案(Sugar Act)對奢華物品課稅,包括咖啡、絲、牛奶與酒,並且規定進口酒為非法行為。1764年貨幣法案(Currency Act)禁止在殖民地印刷紙鈔。1765年駐營法案(Quartering Act)強迫殖民地居民為皇家軍隊提供食物與住宿。1765年印花稅法(Stamp Act)規定為所有法律文件、報紙、執照與合約而購買印花稅票。
殖民地居民拒絕這些措施,但是印花稅法引發了最有組織的反抗。在日益增加的殖民地居民眼中,主要問題是他們被遙遠的立法機關課稅,而他們不能參與。1765年10月,來自9個殖民地的27名會議代表於紐約會面,同心協力撤銷印花稅法。他們通過解決方案,主張各殖民地對其課稅的權力。
自治產生政治上的領導者,他們一齊努力擊敗他們認為的國會的壓制行為。他們成功之後,他們對抗英國的活動告一段落。然而,在接下來幾年間,有少數激進人士試圖重新引發爭議。他們的目標不在於和解,而是獨立。
麻州的山謬亞當斯(Samuel Adams)最有效率。他書寫報紙文章並發表演講,以訴諸殖民地居民的民主本能。他協助殖民地組織委員會,並使之成為革命運動的基礎。截至1773年,活動吸引對英國試圖控管茶貿易的殖民商人。12月,山謬亞當斯與一群人偷溜進波士頓港的3艘英國船隻,並將茶葉丟到船外。
為了懲罰麻州的公然破壞行為,英國國會關閉波士頓港並限制地方威權。新措施被稱為不可容忍法令(Intolerable Acts),結果事與願違。他們不孤立單一殖民地,而整合其他殖民地。除了喬治亞州外,所有殖民地於1774年9月派代表至費城討論「目前不愉快的狀態」。這是第一次的大陸會議。
殖民地居民對於英國侵犯其權利愈來愈挫折與憤怒。但在作為上沒有一致看法。忠誠者希望效忠君王,溫和主義者贊成妥協,以與英國政府維持更令人接受的關係。而革命者希望徹底獨立。他們開始累積武器與動員軍隊—等待對抗的一天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