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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延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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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7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現行條文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初審通過條文將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延長為5年。

現行條文也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依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投保單位未替所屬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者,依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員工離職日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2倍至6倍罰鍰。

另外,對於行政院版本主張將勞保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國民黨籍立委楊仁福提案受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得於原單位繼續參加勞保至分娩後30日止;以及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所提,年逾65歲從未參加勞保,再受僱從事工作者,可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等案,由於委員會未有共識,待協商後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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