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台灣98年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98年6月1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籲請營業用汽車所有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也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汽燃費可至金融機構或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四家便利商店繳納,也可經由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電話號碼為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或網路繳納,網址為www.mvdis.gov.tw,也可利用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公路總局說,利用電話、網路、約定扣款及超商等方式繳納者,必須另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