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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人成傷致雙眼失明 判賠1045萬元

【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5日電)一名王姓男子到朋友家做客時偶遇仇家林姓男子,找人手一起痛毆,導致林男雙眼失明,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王男須賠償新台幣104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王姓男子在國中時曾與林姓男子發生衝突,當時遭林姓男子以安全帽毆打,讓他懷恨多年。2006年王姓男子到洪姓友人家中做客時,赫然發現林姓男子也在座,即打電話邀來4名幫手要向林姓男子討回公道。

判決書中表示,王姓男子等5人一起痛毆林姓男子,導致他鼻樑斷裂、雙眼眼球破裂,雖然撿回一命,卻造成雙眼失明。他原本在一家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受傷後不僅工作沒了,女友也離開了。

案發時王姓男子正在軍中服役,隨後遭到逮捕,並依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目前仍在軍事監獄服刑中。林姓男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喪失勞動能力及精神撫慰金共1045萬餘元,台中地院判處王姓男子必須如數賠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