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4日訊】5月18日,湖北省巴東縣公安局在巴東縣委宣傳部主辦的長江巴東網上通報了官員要求異性服務被女服務員刺死一案最新情況,通報稱巴東縣公安局現已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5月19日《北京青年報》)
目前,公眾對「涉嫌故意殺人」一詞表現出空前焦慮,但平心而論,該拘留通知書也只能這麼寫,因為按照司法意義,以什麼罪名刑拘並不可怕,最終能起作用的是,這一罪名是否會在法庭上經過庭辯審理過程最終成不成立。公眾的焦慮透著對於當地公檢法整個司法系統的不信任,這是由之前的三次警方通報所表現出來的「警方在力圖維護死者鄧貴大」的公眾解讀導致的,加上更多類似案例最後的諸多「不公」結局,讓公眾心有餘悸,其堆積起來的憤懣情緒使關注該案的公眾心都懸到了嗓子眼。
在該案已無可置疑地承擔了拯救國家司法公信力使命的時候,巴東的整個司法操作,應當在任何細節方面都經得起公眾質疑,以體現出法律對於正義與良知的呵護。筆者在此,就有兩點想不明白。
筆者認為,聲稱「初步查明」且「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的巴東警方,在以「涉嫌故意殺人」對鄧玉嬌立案偵查之前,還忘記做兩件事,其一,對涉嫌強姦的黃德智及其所陪客人予以拘捕;其二,對涉嫌違法經營從事色情服務的野三關鎮「雄風」賓館休閒中心「夢幻城」法人代表予以拘捕。而且,這兩項拘捕,當在拘捕鄧玉嬌之前進行,不論是從時間發生順序,還是事件內在的因果邏輯關係,都必須如此。依照法律,強姦案同殺人案一樣是公訴案件,無需受害人提起訴訟,也是可以抓人的!
少做了這兩件事,公眾的擔憂將更甚,會認為警方失去了公平的立場,甚至有可能將巴東警方視為鄧貴大的辯護律師,這種對一起案件的各構成要件實行選擇性取捨,只盯著鄧玉嬌而無視另兩撥「罪嫌人」的存在,說輕點,是疏忽是欠嚴謹,說重點,就是瀆職,就是未審案先定性,就是為真正的罪犯開脫,就是輕謾法律愚弄人民!
而如果能按正常程序將這三撥人均羈押在監,則無疑是顯示了程序正義,於平復坊間非議張大法律公平都有莫大好處。同時,在這之後,要麼當地司法將這三案併合審理,要麼分頭審理,若要分頭審理,也當是先審強姦案,再審殺人案,如果是循著這樣審理程序,筆者相信在審理強姦案時,鄧玉嬌的「正當防衛」就已能昭告天下,之後的審理可省事之極。
細分析巴東警方的情況通報,其「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一句,於輕描淡寫中,將一個違法事實遮蔽了——試問,什麼叫「異性洗浴服務」?有哪一家工商機關批准了這一服務項目?有哪一家公安局敢公開允許這種服務的存在,如果這項服務是違背法律的,在這裡,就當為鄧貴大黃德智等人的行為作一個方向性的定位,而不是來一句有替賣歡者辯護之嫌的「誤以為」的表述?
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是涉嫌違法經營的「夢幻城」僅是「停業整頓」,老天,儘管我們知道,色情業在中國大地許多城市已公開得近乎透明,儘管我們知道色情業甚至是諸多警察的福利來源,但這一色情場合(對了,前面得加「涉嫌」二字)發生了命案,你多少也得拿出點打擊姿態,哄一下公眾的眼睛吧,你以一句「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置於合法的語境下,無疑是將此後命案得以發生的重大原因在性質上予以嚴重扭曲。
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是重大犯罪嫌疑人黃德智以及另外一位鄧姓工作人員,還優哉游哉逍遙法外,公眾很急迫很抓狂拚命想知道的是:巴東警方是給這兩個人準備了「罪嫌人」的帽子呢?還是「受害人」的帽子?
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是,是鄧玉嬌在醫院(精神病院嗎?)的唯一鏡頭,是哭喊著「爸爸,他們打我」,(據恩施電視台新聞視頻),這也是一個相當令人生疑的細節,承諾「依法接受法律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的巴東警方,對此沒有任何解釋。同時,筆者順便想說的是,按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庭還沒有判定鄧玉嬌有罪之前,在鄧玉嬌還沒失去一個公民的法定權利的時候,一個喊「他們打我」的弱女子的呼叫,在該事件的特定背景下,是否該引起作為婦女權益維護的最可靠娘家全國婦聯的重視呢?遺憾的是,無論是當地婦聯,還是全國婦聯,一直對此案可恥地失語,這真讓舉國婦女寒心之極!
(轉載楊光志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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