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技術移民4改5政策解讀

英國高技術移民4改5司法覆核案勝訴後英國內政部履行法官判決政策解讀

焦建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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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英國內政部在英國高等法院令限定的糾錯時間到期時,公佈了高技術移民司法覆核勝訴後履行法官判決的實施政策。為方便大家瞭解,茲將此政策總結並簡析如下:

1. 老高技術移民(HSMP)適用的範圍和解決辦法

A.高技術移民的申請在2006年4月3日之前遞交,之後收到高技術移民的批准許可紙;並且
B.若基於收到高技術移民許可紙後在英國境外獲得入境簽證或者在境內獲得居留許可;並且
C.在下列5個類別中:

(1)在老的高技術移民或者新積分制Tier 1 (General) 類別下在英國住滿5年,已經獲得永久居留的人士。這類人群,永久居留的批准日期從在英國住滿4年到期的日期計算,即比已經獲得永久居留的日期提前一年;另外可以得到退還由於4改5而申請延長簽證的向內政部繳的簽證費,但是要填寫一個申請退費的表格。

(2)在老的高技術移民或者已經從老HSMP轉到新積分制Tier 1 (General) 類別下已經在英國住滿4年的人士,只要滿4年並達到永久居留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若由於4改5而多申請了簽證延期的話,內政部會將上次延簽證而多繳的簽證費退回主申請人;永久計算的時間倒退到住滿4年的那個時間;據此入籍的時間也從那個時間算起,滿一年就可以申請英籍。

(3)對於快住滿4年的人士,無論是1+4簽證人人士,還是2+3簽證的人士,只要第一次是在2006年4月4日遞交高技術移民申請並批准的,只要住滿4年並符合永久申請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4)對於在2006年4月3日之前遞交高技術移民申請並批准,在住滿4年後直接申請永久被內政部拒絕但隨後上訴贏了人士,或者沒有上訴或者上訴被拒的人士,都有權利基於住滿4年來申請永久居留。內政部將重申這些案子,若成功將批准永居。

(5)對於1+3簽證的老高技術移民人士,現在正在新積分制下申請轉為Tier 1 (General) 的人士,內政部將寫信邀請這些人士將簽證延期申請變更為永居的申請。

2. 獲得永久居留的條件

(1)已經在老的高技術移民簽證條件下住滿4年,而且現在是高技術移民,或者工作簽證,或者是Tier 1 (General), 或者是投資簽證;
(2)在2006年4月3日遞交申請並被獲得高技術移民許可紙的人士;
(3)過去的4年申請人有足夠的基金維持本人和家屬生活,並且沒有接受政府公共福利;
(4)申請人過去4年有合法的經濟活動,比如處於被僱傭,自僱或者二者都存在的情況。

特別說明的是申請人的家屬會和申請人一樣被同時給予永久居留。

3. 拒絕給予永久居留的理由
若申請人不符合移民條例第320—322 段落的要求,如違法移民法律或者有犯罪記錄,那麼申請人的永久居留申請會被拒絕。

4. 當事人需要瞭解的其他問題

(1)申請方式可以面簽或者郵寄。面簽,主申請人一人是1020鎊,每增加一人加50鎊;寄簽870鎊,每增加一人另加50鎊。內政部目前已經培訓簽證官,專門安排小組處理這類永居申請,也會跟蹤申請的數量,加快處理。

(2)關於目前申請永居必須的「英國生活常識測試」要求,這批人就不需要了,因為在2006年4月3日之前,這個考試是沒有要求的。

(3)在法官的判決中並沒有要求內政部加速處理這類案件的內容,因此內政部只是說安排專門小組處理此類案件,儘可能加快處理申請的速度,並沒有承諾在多長時間內處理完。

(4)對於4改5而導致申請人多繳的簽證費,內政部承諾會自動退給主申請人。但是由於內政部無法掌握所有涉及人員的最新的聯繫資訊,內政部立即退完所有應退的簽證費是不可能的。

(5)關於大家要求內政部放寬在申請永久居留的離境時間的要求,比如說離境時間不能超過180天,內政部說這個在法官的判決中並沒有要求,所以,不會考慮。

(6)關於所有的涉及這個判決的人士,在僱傭類別類簽證條件下,申請人士在申請永居時候都必須滿足有經濟活動的條件。但是,若是申請人在申請永居時候,沒有經濟活動,內政部會適當考慮申請人提交的將來可能發生的經濟活動證據。

(7)關於4年高技術移民簽證到期後過期滯留的高技術移民人士,內政部希望他們根據2008年7月公佈的續簽的修改意見趕快申請續簽,使身份合法化。

(8)由於4改5導致多續簽一次的申請人的18歲的陪工人員多繳的簽證費,內政部也會一併退給主申請人。

(9)關於目前在英國議會「邊境國籍和移民法」的草案中涉及到的永居入籍5改6,或者5改8等問題是否影響現在這批人士,內政部的回答是是否按照新政策還是老政策,還沒有做出最後的決定。但是制定政策的官員說,在新的「邊境國籍和移民法」討論時,內政部會全面地考慮這次司法覆核案件對這個法律的影響力。

(10)在申請人申請永居成功後,內政部會發給申請人一封信,確認申請人在住滿4年的那個日期就獲得永久居留,從那個時間起申請人和家屬就不受任何限制。這個便於申請人的孩子上大學按照英國和歐盟人士交費。大家可以憑這個和大學交涉繳費問題。

(11)關於入籍。從第一次獲得高技術移民簽證(英國境內)或者第一次入境(境外)開始算連續住滿5年,申請人和家屬若符合其他條件就可以申請英國國籍。

(12)關於除了高技術移民簽證的其它類別的簽證人士,比如工作簽證人士是否受益問題。內政部堅持說,這次司法覆核只適用於老高技術移民,內政部沒有義務把範圍擴大到在2006年4月3日前已經有工作簽證,投資簽證,企業家簽證的人士。看來,頑固的英國內政部在不久的將來很快又要面對另外一場由工作簽證,投資移民簽證,企業家簽證等人士聯合發起的新的司法覆核挑戰運動,繼續挑戰4改5的戰火又會重新燃起。@

焦建功律師簡介:英國移民專署委員會(OISC)註冊最高級(Level 3)移民法律顧問,英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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