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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選會組織法昨闖關 選政/選務分離

【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延宕多時的中選會組織法草案昨日完成三讀立法,中選會正副主委、委員經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委員具同一黨籍的比率,不得超過委員總額1/3。中選會必須依法改組,原先受任期保障到明年6月的委員和巡迴監察員,將提前卸任,任期只到新委員任命之日為止。朝野也表決通過國民黨提出的修正動議,維持現行由內政部主管選政、中選會主管選務的作法。

三讀通過後的「中選會組織法」規定,中選會委員設置9人至11人,主委、副主委各1人,其餘委員7人到9人,除正副主委外均為無給職;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第一次任命委員的任期採取交錯制。中選會委員因罹病導致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或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針對選政選務是否合一的爭議,民進黨要求中選會應兼負選政與選務任務,國民黨則認為應維持現狀,即內政部負責選政,中選會掌理選務,在朝野兩黨團都甲級動員表決下,通過國民黨提出的版本。

此外,中選會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才可開議,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若遇重大爭議案件,須有全體委員2/3以上出席才可開議,會議決議需得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各委員並得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併同會議決議一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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